苹果树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姓别: ,生于: ;身份证号: 。现住址: 。
乙方(承包方): ,姓别: ,生于: ;身份证号: 。现住址: 。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项目、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位于静宁县仁大镇东湾村那坡山的苹果园约3亩,共计103棵苹果树承包给乙方。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但不得买卖和出租。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10年,从2018年3月27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承包费共计26800元(大写二万六千八百元整),乙方于2018年4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承包协议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防止人畜糟踏,及时修剪、除草、浇水、施肥、喷药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权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
4.承包协议履行期届满,乙方应将果园如数交还甲方。如若续签,甲乙双方再行商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承包协议,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五万元。
2.由于乙方管理、看护不善,果树被偷砍或损害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400元。
4.乙方驾驶车辆或喷洒药物不按规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伤亡,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或绝收,与甲方无关;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协议。如果甲乙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仲裁机关或法院判决。
3.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