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园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共同签订以下果林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必须一致遵守。
一、土地承包事项:
1、承包梨园面积 亩。
2、梨园位于 。
3、承包时间:自 到 止。
1)、交纳时间:每年 月 号前交清下年的上交费用( 年的承包费应于 前交清,以后年份以此类推)。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一切费用自理,自负盈亏。
3)、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纳保证金 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必要时可以检查监督指导乙方的生产活动。
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关于经济林品种的选择,由乙方确定,乙方应按梨园管理要求,进行种植管理。一旦品种确定,中途如有品种改变,须经甲方认可。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内,乙方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有保护土地的责任和义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生产管理中,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3、乙方必须按时交清各项承包费用及政策规定的其它费用。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随意将承包土地出售,出租或抵押等方式给他人,如乙方无能力经营,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转租。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导致所承包土地产量减少或欠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国家政策的调整或其他原因,按相关规定执行。
7、乙方在承包期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各项福利,保险等支出,均含在乙方的经营费用之中,甲方概不负责。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承包期内,不能随意改变、废除合同,否则按保证金的三倍支付对方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交清应交的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果树及土地。
五、其它事项:
梨园地四周防风林的建设由乙方种植到位。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乙方也作相应调整。
六、合同期满后,经济林及防风林归甲方所有,其他地上附属设施经评估作价,甲乙双方达到一致意见后,由甲方收购,本合同终止,退还乙方交纳的保证金。
七、合同期满终止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