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树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县 镇 村 组 ,以下简称甲方;
县 镇 村 组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 村 厝前的 (大写)株荔枝树承包给乙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二、承包期为伍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阳历)止。
三、自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承包费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方应将果树交还甲方。
四、其他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