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租赁协议
甲方:杭州银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萧山湖滨楼大酒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停放车辆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萧山区湘湖景区湖滨楼大酒店旁的经营性停车场场地及设施提供给乙方使用。
二、停车场场地使用时间:每天下午17:30--次日8:30。
注:
1、法定节假日除外。
2、如中午需停,双方提前沟通。
3、白天其他时段大量停放,双方协商。
三、费用支付:
1、一次性支付。
2、包年人民币一万元整。
四、合同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规对停车场地的车辆进行管理(严禁非乙方车辆进入停放),乙方须予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地内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或赔偿。如乙方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并违规不予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的使用管理服务,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甲方车场的管理制度、听从指挥。
3、甲方负责车场场地及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功能。
4、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合理使用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
5、乙方停放车辆如在甲方停车场发生意外事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拥有该使用场地的合法使用权,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周期内正常使用。
七、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即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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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