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
车
场
租
赁
合
同
家 方
乙 方
项目所在地址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场地位于 路 号、面积 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 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场地月租金 元,租期租金总额 元。承租方将租金 方式,于 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
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场地,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
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场地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
意并重新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
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五条 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1、承租人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的。
4、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的,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场地,出租人应当
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
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场地的,应偿付违约金 元;
2. 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场地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3、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 承租方擅自改变场地结构,造成承租场地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 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 元。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场地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
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场地租赁期间,出租方提供单独水表、电表。水电费用自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止均由承租方负担。
2、场地租赁期间,出租方提供一间独立房子,供承租方使用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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