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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租赁协议 (1)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72

场地使用租赁协议

地下停车场租赁协议 (1)

甲 方(出租方):

乙 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攀枝花阳光大梯道一期负一层场地使用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场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编号: 面积: 。

第二条 承租期限

乙方承租期限即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_年 月 日止。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赁场地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需在签定本协议时将场地租赁费按年向甲方一次性缴清。收取费用后,一概不再退费。

乙方须于本协议约定期限满提前三周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

乙方承租场地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合同保证金 元,租金、合同保证金支付方式为现金,乙方应在费用到期7日前提前预付。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

2、负责场地及相关设施的维护。

乙方责任:

1、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场地转租他人;

2、承租的场地只用于存放乙方自有物品;

3、不得影响其它场地的正常使用和通行;

4、不得在场地内修理或用水清洗的工作;

6、进出场地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7、场地内不能存放贵重物品。

第五条 其他约定

甲方只为乙方提供场地,不负责存放贵重物品的保管,如乙方有保管需求,可与甲方或物业协商后另行书面协议约定。我公司如需对所承租场地做评估拍照等事宜时,承租人必须无偿协助配合。

第六条 其它

1、因国家政策、小区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协议的,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擅自解除本协议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1000元;

2、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租金,乙方拖欠租金的,拖欠每日按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仍未交纳的,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且违约,甲方有权将场地另行租赁。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仲裁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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