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城商业广场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就车位使用、车辆停放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鑫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业管理部
乙方:
二、车场概况
车场名称:创鑫华城商业广场地上停车场
乙方使用的车位类型:租用
乙方租用车位坐落位置:停车场车位号为 号
三、车位使用时间
车位使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服务内容及标准
1、甲方对乙方车辆的出入、行驶、停放进行指导服务。出入登记,车场内限速行驶、统一有序停放。
2、保障车场内交通设施设备完好,标线、标牌清楚,设施稳固。
3、甲方负责车场保洁,车场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明显杂物。
4、甲方负责车场巡视。定时定点按规定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
5、甲方为乙方建立车辆及收费档案。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整个车场行使管理权。
2、按照服务内容及标准为乙方提供服务。
3、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出具证明。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车辆享有顺利的驶入、驶出、停放的权利。
2、乙方享有车场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3、乙方必须遵守停车场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停车场方便、安全的使用。
4、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交纳停车费用。
5、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七、服务费用(不含车辆的各种保险)
1、费用支出:人员工资、福利等,办公用品、能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2、费用标准:车辆停放费为 元/车位/月,每半年缴纳一次。
3、停车服务费标准按***政策执行,随***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4、车位使用原则为先交费后使用原则。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按照协议的约定交纳相关费用,使用期满或经甲方催交仍不交纳的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甲方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停车手续,乙方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停车要求。
5、乙方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未能立即告知甲方并进行补办,导致乙方或其它方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未按照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执行的,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不为车场停放的车辆办理各种保险,乙方必须为自己的车辆办理保险。
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处理。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按期缴纳费用。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邯郸市鑫佳物业商业管理部 乙方:(业主或承租人)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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