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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租赁合同 (1)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24

停车场租赁合同

停车场租赁合同 (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现将所属 XXXXX 停车场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承包给乙方本协议约定的停车场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XXXXX 所属地面停车场服务项目,甲方拥有本项目的使用权,甲方有权将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委托给乙方。

第二条项目地址

XXXXX

第三条经营性质

场地管理、停车服务与收费。

第四条停车泊位数量

地上泊位:X个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承包费用

1.承包方式:季度租金承包。

前期停车设备设施由乙方投入,乙方以季度固定租金形式¥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承包甲方总计143个车位的经营权。

2.本合同签署签署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合同期满,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组织实施

1.甲方提供场地资源,乙方在经营停车场期间关于停车场所需的停车设备设施、办公设施、收费系统、物料用品、安保保洁人员,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任何的费用和责任。

2.甲方、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双方确定的管理方案。乙方在进行停车场设备投入施工前应当将施工方案、图纸等以书面形式交付给甲方,并且在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如有其他事宜,双方应进行充分协商,另附件同样有效。

3.乙方有权按物价审批标准执行收费,将价格调整标准以书面形式交付给甲方后,乙方有权按照物价审批部门要求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必须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按章纳税,收费时使用 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发票,不得揎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服务和收费标准上践行监督与管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供的运营方案对停车场日常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如因甲方原因致停车场无法继续运营,甲方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服务, 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因合同未能履行期满而未能收回的投资成本部分。

4.在乙方不能为停车场提供正常服务或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处罚,具体处罚条例按双方约定的管理细则执行(根据停车场收费管理期间实际发生的运营状态, 甲乙双方共同起草书面管理细则,甲方按管理细则的要求执行项目监管职能,乙方按管理细则的要求提供管理服务工作)。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有使用的权利和保管的义务,如有丢失、损坏需 照价赔偿。

2.乙方按照标准化管理进行停车场服务,遵守有关法规和甲方提出的相关规定, 信守承诺,保证停车场地设施完好、物品整齐,不得有碍市容观瞻,使停车场管理 做到安全、整洁、文明、有序。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必须经过与甲方具体协 商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撤出,至此合同终止,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乙方要保证派驻甲方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如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造成人身伤害、死亡的,乙方负全部贵任。

5.乙方承担停车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义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如发生故障 需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

6.进入场内的车辆由乙方负贵看管并收取费用,如发生车辆丢失、损坏及治安 案件、人员伤亡等异常情况,由乙方依法与车主进行协调解决,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7.免费车辆及优惠政策:

(1)乙方在经营期间,提供给甲方临街商铺业主每户1台免费车辆的优惠。

(2)乙方提供给甲方高层领导5台车辆的免费停车服务。

(3)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包月车辆按市场价的50%收取停车费,商场业主包月车 辆按市场价的75%收取。

(4)商场购物客户消费满88元,免费停车1小时。消费满158元,免费停车2 小时。超出部分正常收费。

(5)甲方业主举办展会、促销需占用乙方场地的,甲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确定展会位置及相关情况,乙方给予免费提供。

(6)全部进场车辆,乙方给予30分钟免费停车的优惠。

(7)上述(4)所提及的需持购物小票,车辆出场小票由乙方工作人员收回、做账(由于甲方商场涉及到客户退换货等相关问题,小票收回或采用其他执行方式等细节,实际操作中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第十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负有共同的商业机密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面授权或允许,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另一方书面同意除外。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可在届满前三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并签署新的书面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合作权益,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赔付对方经济损失,不可抗力除外。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全部或部分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应自不可抗力时间发生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时间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证明,如最终确定为不可抗力 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贵任。

3.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未进行明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 贵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甲 方 ( 章 ): 乙 方 ( 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承租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经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