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建工)标志设计合同
甲方:怀化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怀化晨龙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设计,就设计相关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设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广厦建工)标志”。
二、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2600元 (大写:贰仟陆佰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全款,付款方式为一次性现金支付或转账。
四、设计交付方式:
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以电子稿形式向甲方交付设计方案。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设计费用之前,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设计费用结算完毕时,取得“广厦建工标志”设计作品的著作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思路和建议,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著作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设计作品提供相关资料。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在甲方未付清设计款项之前,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限制甲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在甲方付清设计款项之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使用该设计作品。
七、后续服务:
1、甲方如需制作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应用部分,需另行协商费用。
2、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应用部分包括:
A.办公用品:信封、信纸、便笺、名片、徽章、工作证、请柬、文件夹、介绍信、帐票、备忘录、资料袋、公文表格等。
B.企业外部建筑环境:建筑造型、公司旗帜、企业门面、企业招牌、公共标识牌、路标指示牌、广告塔、霓虹灯广告、庭院美化等。
C.企业内部建筑环境:企业内部各部门标识牌、常用标识牌、楼层标识牌、企业形象牌、旗帜、广告牌、POP广告、货架标牌等。
D.交通工具:轿车、面包车、大巴士、货车、工具车、油罐车、轮船、飞机等。
E.服装服饰:经理制服、管理人员制服、员工制服、礼仪制服、文化衫、领带、工作帽、钮扣、肩章、胸卡等。
F.广告媒体:电视广告、杂志广告、报纸广告、网络广告、路牌广告、招贴广告等。
G.产品包装:纸盒包装、纸袋包装、木箱包装、玻璃容器包装、塑料袋包装、金属包装、陶瓷包装、包装纸。
H.公务礼品:T恤衫、领带、领带夹、打火机、钥匙牌、雨伞、纪念章、礼品袋等。
I.陈列展示:橱窗展示、展览展示、货架商品展示、陈列商品展示等。
J.印刷品:企业简介、商品说明书、产品简介、年历等。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乙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