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标志)设计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201403015-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LOGO(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广州有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公司设计标志 个。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11000元,
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标志设计的30%款项汇入乙方帐户,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开始制作设计任务。
2、标志确认后,甲方再支付项目余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 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并在 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交付。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标志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作品著作权自动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890号1020-1021室。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