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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企业入驻协议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56

  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入驻协议

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企业入驻协议

  

  甲方:县人民***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推进县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和引进阿里巴巴农村淘宝电商中心并入驻产业园,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积极投资兴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入驻扶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电商运营区服务:

  为已经成熟的电商企业提供网销平台,共占地400平方米,共16间办公室。提供的办公场所地址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内东面办公楼。孵化期为三年,孵化期内享受的优惠政策为: 年租金全免。孵化期自2017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止。

  二、孵化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具有基础装修办公场地;

  2、提供电商经营办公桌两张;

  3、提供电商办公用台式电脑一台;

  4、提供免费电信宽带接入;

  5、提供电子商务网店经营所必须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6、提供会议、产品拍摄、网店美化设计等技术服务;

  7、协助入孵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8、提供产品快递包装建议和快递上门取件收货服务。

  三、进驻甲方孵化场地,乙方需具备以下条件,明确以下承诺。

  (一)入驻企业性质: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电商配套服务商、互联网创业型企业、电商人才培育机构、个人创业者。

  (二)入住企业经营范围及条件:

  1、企业入驻需有2人(含2人)以上的营销团队,年销售额100W元以上,产品有特色和市场竞争力。

  2、个人入驻需有基本的电子商务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网络营销的;暂无相关技能,经过培训能够独立开设网店的。

  3、从事或将从事淘宝、天猫、阿里巴巴、京东、一号店等电子商务以及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企业;

  4、入驻企业第一年利用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占该企业年总交易额10%以上;第二年占企业年总交易额20%以上。

  5、入住企业需保证每月正常经营22天及以上;

  6、所有经营、营销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可根据产业园总体装修风格自行进行内部装修,但需向甲方提供内部装修效果图、装修施工图等,不得破坏墙体、水电、公共设施等。

  2、乙方严格遵守产业园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履行协议及与之有有关的其他合同,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本企业发展远景及相关资料、简介等;

  3、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随意修改经营范围,不将本公司产业园场地进行抵押、转租、转借及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商业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孵化期内收回办公场地,停止孵化合作,且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4、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管理,支持、配合产业园开展各项工作;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创业一条街的场地、环境及各类公共设施及服务设备,不得损坏、占有公共服务设施及设备,确保创业一条街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四、甲方与乙方仅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甲方提供的服务对乙方的经济活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所有入驻企业均有六个月试运营阶段,入驻企业违反产业园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的,或者不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的,经审核认定以后,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入驻企业退出产业园基地。

  六、乙方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茅山镇人民***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