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货机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双方协商,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双赢的合作原则,双方就自动售货机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摆放场地,指定在(地址) 。
2、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的 办公区域及职工生活区 放置 台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型号为: 。
二、合作期限
1、协议期限为自2018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共 年。
2、协议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续约的,双方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三、合作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每台自动售货机支付甲方管理服务费 元/年/台,合计费用为 元/年,该费用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按年度支付给甲方,此后每年度开始15日内乙方应将本年度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该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乙方。
2、在自动售货机运行期间产生的电耗,用电度表计量方式进行结算,电度表由乙方自行安装,计费标准为 1 元/度电, 每 月查表一次,乙方按照实际度数按约定收费标准支付电费给甲方,甲方收到电费后开具收据给乙方(电表数以双方确认数据为准)。
四、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管理人员如发现自动售货机损坏及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为乙方的维修工作提供便利,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调整自动售货机摆放位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将自动售货机按要求搬迁至指定位置。
3、如因法律、政策、不可抗力以及甲方上级主管机关要求、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不视为违约,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4、免费为乙方配货车辆提供进出场地服务。
(二)乙方权责:
1、乙方负责自动售货机的购买、运作,自动售货机所有权属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本协议的自动售货机型号的独家经营权。
2、乙方需按甲方指定位置摆放自动售货机,并提供相关联络人员和服务电话,以及时处理甲方或相关用户的投诉,对自动售货机及时进行日常维护、清洁。
3、乙方人员在进行安装、补货、维修等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4、乙方承诺:乙方的经营合法合规,乙方具有该自动售货机的相关经营权利,其所售商品符合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等标准,如因乙方原因引发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 日内将自动售货机及其物品搬离。如乙方逾期未将物品和设备搬离,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管理服务费的200%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离完毕时止。
6、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电费、管理服务费。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并结清相应账款。如乙方拖欠甲方费用未结清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设备及商品,经合理催收后乙方仍不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甲方有权处置留置的设备和商品。乙方拖欠的费用甲方可从处置的设备和商品的款项中扣抵。
五、其他约定
1、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如有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