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货机合作协议书
甲 方:南京威汀贸易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放置自动售货机开展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综合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自动售货( )机 台,咖啡机 台,用于自动售货机的所有经营。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场地指定在(地址)( )共( )处。
3.甲方所提供自动售货机编号为 共 台。咖啡机编号为
共 台
4.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自动售货机调试后运送到位投入使用。
5. 合作期间,放置于乙方处自动售货机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第二条服务内容
1.甲方保证所提供之自动售货机内销售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标准及企业技术质量标准。
2.甲方负责自动售货机的日常运营工作,并承担运营成本(商品补给、设备保养、清洁及日常维修)等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进入乙方区域,服从乙方负责人的管理。
4.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移动自动售货机位置,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迁移设备。
5.乙方对自动售货机协助保管,发现设备故障或消费者投诉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处理解决,设400,000,2991投诉专线,遇卡货卡币投诉立即全额理赔并免费奉送所购商品。
第三条协议条件、期限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即刻生效,协议期限以一年为准,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同月日。
2.协议期内甲方按装置自动售货机前双方商定的费用 元,付给乙方,一季度结算一次。
第四条协议解除
1.如果乙方场地另有用途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撤走.
2.如自动售货机持续销售状况不佳,甲方提前10天告知乙方,在结算清相关费用后,解除协议。
其他约定:
。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南京威汀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025-85552178 联系电话:
地 址: 南京市栖霞区金尧路19-5 地 址: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