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土石方运输车辆(带后门)
规格:标准装载量16立方米以上.
使用地点:长寿区桃渡片区站前大道、长邬路、大邬路、渡南三路、渡南四路及大邬支路道路工程。
第二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本合同填土石方运输车辆(车辆标准装载量16立方米以上、水平运输距离500米.500-1000米另议)不含税综合包干单价为:_______元/车次(该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土石方运输作业的相关手续、人员、维修、燃油及相关辅助材料和安全防护措施等等工作内容)..
2、本合同土石方运输车辆车箱尺寸与协议规定的不符时,按协议所定综合包干单价乘于双方量差比(即:单价=综合包干单价×实际车箱装载量÷协议规定车箱装载量)。
3、乙方土石方运输车辆水平运输距离按甲方跟建设单位所确定的水平运输距离为准。
4、本工程工程量的计算,按甲方分发的票具为准。每天分发的票具必须当天回收核对确认,逾期不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工程施工中,若因工程施工需要等原因停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停工赔偿损失和二次进场费。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乙方进场施工后,次月起每月25号左右,由乙方申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审定甲方申报的工程量,并确定当月已完工程量造价。根据(确定的“当月已完工程量造价”-“甲方当月预先垫付的燃油费用, 油费结算为每升6.5元”) × 80 %作为当月工程进度款。该工程进度款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余款(不计息)须等甲方的土石方工程完工并退场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已完工程总造价金额 3 %的违约金。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