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出租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房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情况表: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租金
(元/台班) 单位 数量 合计 备注
平地机 180 1800 台班
挖掘机 210型 2000 台班
破碎炮 210型 2600 台班
渣土车 斯太尔 1000 台班
装载机 50型 1500 台班
水车 10T 1000 台班
压路机 18T 1200 台班
总计
第二条:本合同自出租方设备经承租方验收合格,准许入场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租金的计量及支付方式;
1.所租机械按台班计算的由项目部机械员,领工员正确及时签认台班月度汇总。
由项目经理签认后。报公司备案登帐。
2.按元/立方米,元/车的也如上办理。
3.结算支付方式:施工完成,汇总签认单,制作结算单,经项目经理,公司材料设备部主管人员签认后生效,支付租金。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手续,验收方法及使用地点。
1、出租方应是承租方合格分供方之列的,具有相关资质,手续齐全可靠的单位。
2、出租方应提供性能优良、完好的、符合环保法规的机械设备,保证设备能够高效、及时地用于施工。
设备进场应有承租方验收,并签认进场设备检查表。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出租方应派有操作证的合法司机,驾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的设备进场操作。
4、使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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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租赁机械的保管与维修:
1、承租方应在施工现场提供设备的停放场地,并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
2、出租方应按承租方提供的停置场地放置设备,并配合承租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设备的维修、保养全部由出租方负责,设备维修期间不计台班。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承租方告知出租方设备清退,本合同自动解除。
2、工程结束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及违约:
一、出租方的责任及违约:
1、应是承租合格供方的单位,如违约责任自负。
2、应派遣有操作证的合法司机操作设备,如违约责任自负。
3、应按承租方施工交底和指挥操作施工,如违约责任自负。
4、应按承租方提供的地点停放设备,自行管理,丢失损坏等责任自负。
5、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承租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规违章现象责任自负。
6、由司机造成的现场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二、承租方的责任及违约:
1、应认真做好设备进场检查,对安全装置不全及没有操作证的应严格把关不准进场。
2、应结合有关施工标准,现场条件,地上地下障碍物用文字向承租方做施工交底。
3、应提供设备停置地点。
4、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装置失灵及没有合法操作证的设备应及时清退。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内容变更,经双方洽商协商一致,做好记录。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按下列第------种方法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
承租方: (签章) 出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