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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车辆租赁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25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车辆租赁

出租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房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情况表: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租金

(元/台班) 单位 数量 合计 备注

平地机 180 1800 台班

挖掘机 210型 2000 台班

破碎炮 210型 2600 台班

渣土车 斯太尔 1000 台班

装载机 50型 1500 台班

水车 10T 1000 台班

压路机 18T 1200 台班

总计

第二条:本合同自出租方设备经承租方验收合格,准许入场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租金的计量及支付方式;

1.所租机械按台班计算的由项目部机械员,领工员正确及时签认台班月度汇总。

由项目经理签认后。报公司备案登帐。

2.按元/立方米,元/车的也如上办理。

3.结算支付方式:施工完成,汇总签认单,制作结算单,经项目经理,公司材料设备部主管人员签认后生效,支付租金。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手续,验收方法及使用地点。

1、出租方应是承租方合格分供方之列的,具有相关资质,手续齐全可靠的单位。

2、出租方应提供性能优良、完好的、符合环保法规的机械设备,保证设备能够高效、及时地用于施工。

设备进场应有承租方验收,并签认进场设备检查表。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出租方应派有操作证的合法司机,驾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的设备进场操作。

4、使用地点:

——————————————————————————。

 第五条:租赁机械的保管与维修:

1、承租方应在施工现场提供设备的停放场地,并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

2、出租方应按承租方提供的停置场地放置设备,并配合承租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设备的维修、保养全部由出租方负责,设备维修期间不计台班。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承租方告知出租方设备清退,本合同自动解除。

2、工程结束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及违约:

一、出租方的责任及违约:

1、应是承租合格供方的单位,如违约责任自负。

2、应派遣有操作证的合法司机操作设备,如违约责任自负。

3、应按承租方施工交底和指挥操作施工,如违约责任自负。

4、应按承租方提供的地点停放设备,自行管理,丢失损坏等责任自负。

5、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承租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规违章现象责任自负。

6、由司机造成的现场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二、承租方的责任及违约:

1、应认真做好设备进场检查,对安全装置不全及没有操作证的应严格把关不准进场。

2、应结合有关施工标准,现场条件,地上地下障碍物用文字向承租方做施工交底。

3、应提供设备停置地点。

4、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装置失灵及没有合法操作证的设备应及时清退。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内容变更,经双方洽商协商一致,做好记录。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按下列第------种方法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

承租方: (签章) 出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