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书
甲方: 中煤三建三十六处文家坡煤矿项目部
乙方: 杨建锋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为甲方运输货物一批,乙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调度、派遣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委派的驾驶人员负责。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当。
2、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合理调遣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调遣指为满足甲方转运、卸货任务的所有必要调度、派遣安排和措施。
3、不承担在车辆租赁使用期间内因乙方原因引发的连带责任。 非得到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车辆挪作它用,如因甲方擅自将租赁车辆挪作它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非得到乙方许可,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5、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损坏、修理的直接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车辆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1)甲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甲方从事其它明显损害乙方及租赁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2、非甲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能够满足甲方货物进行安全转运、卸货任务的替换车辆或减免租金。若因乙方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直接损失;
2、因乙方及其委派的驾驶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该租赁车辆损坏的由乙方自负;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每违约一天将按每日合理产生的租金的双倍赔偿甲方;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组织装卸货物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当向乙方承担每日合理产生的租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乙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议定,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一次付清乙方租金,乙方给甲方开具租金等额发票。
六、其它:
1、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乙方应当及时提供能够满足甲方进行安全转运、卸货任务的替换车辆。
2、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整个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自然失效,如需继续延长合同期限,双方可通过订立补充协议解决。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