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货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租赁车辆状况:
吨货车,证件齐全,车况良好;
二、租赁用途:仅限于运输货物;
三、租赁车辆:
承租方:( ) 自愿租赁出租方( ) 牌一辆货车,车牌号 ,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费用:
1.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赁费用: ¥: 元/月(大写: 元)租金先交后使用,每月逢 日一次性现金结清;(甲方给乙方出收到条)
五、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抵押、质押、遗失、报废等;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间不能产生第三者;
(5).未经出租方同意,将车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运输活动;
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 ) 负全责。
六、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因承租方造成单方事故或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而产生的人员(包括承租方及其他第三人)伤亡由承租方负责;
3.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包括不限于罚单、罚款)、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七、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附保单一份(复印件);
2.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八、违约责任:
因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车辆或非法操作、不正规操作承租车辆,导致的事故及损害(包括第三人),有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及第三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九、其它约定:
1.出租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相关手续齐全;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一切车辆维修费、燃气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出租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4.本协议到期后,承租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归还给出租方。(如车辆有问题,承租方负维修一切费用)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摁指印): 承租方(摁指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手机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