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装饰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2018年 月 日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装修室内工程设计,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序
号 分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 设计费
<万元)
层数 建筑面积 部分 室内
部分 施工图
1 合计
说
明 1.本设计不包括园林、厨房和智能化设计。
2.本设计不负责建报图和竣工图。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工程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1 上级有关批文 1 合同签订后2日内
2 总图、平面布置图确定资料 1 合同签订后2日内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效果图 8 平面图确定后 工作日内
2 装饰施工图 2 平面图确定后 工作日内
所有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2份、
2、效果图< )、如须增加效果图,每增加一张,则增加1500元。
3、施工图2份<含电脑光盘二张)、
4、概算工程清单2份.(须另计费>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万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
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1 50 方案草图确定,开始画效果
2 30 效果图完成,交付A3效果图及电子文件时
3 15 交付施工图A2蓝图
4 5 协助施工方现场施工
说明:
1、设计费支付进度按提交设计文时间及工程进度所决定。
2、上述设计费包干价,在本合同项下工程范围内,今后不随涉及内容及设计周期的改变而调整。设计费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数,按规定向发包人按比例收取。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时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设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电脑,办公桌、打印机)生活<住宿)及必要的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当地技术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工程开始施工,如须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则设计费或工资另行商议。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3天支付,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7.5合同生效后,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7本合同一式 2 份,发包人 1 份,设计人 1 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第一天起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其他约定事项:<也可另签补充协议)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昆明王与杨设计有限公司
签证人: <盖章) 公司代表: <盖章)
地 址: 地 址:
身份证号:
日期:2018年月 日 日期:2018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