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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外包合同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19

食堂承包协议书

食堂外包合同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立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

立约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食堂供应甲方员工伙食事宜,乙方负责甲方所需原物料。

第一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共计12个月)。合约期满未定新约时,视为不再续约。(新续约在本协议结束的前2个月内签订,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两个月为首次合作试行期,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合作效果做解约)

第二条:乙方于协议签订当日缴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食堂承包保证金。

保证金作用与要求:

1、员工因食物不洁等原因所引起之腹泻、中毒等原因,因乙方责任至使甲方员工受到伤害时,可先行由该保证金支付;

2、如中途非正常解约,作为甲方满足员工当天伙食补助资金,不退;

3、先行支付的保证金于支付日一个星期内补全,该保证金由甲方财务处负责保管,协议期满乙方如无债务或履行协议之事宜时,甲方于乙方退厂起算(7日内)无息返还。

第三条: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赊借、借贷金钱或货物。凡乙方涉及对外经济上的一切行为,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就缴各项税款,应自行缴纳,如有逃税、漏税之事宜,也应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工作人员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开始进入食堂前,须在正规卫生部门取得饮食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如没有该证书,乙方不得雇用。乙方所雇用之员工每年须体检一次,并将结果交甲方行政部或董事长办公室负责人查验。凡乙方新雇用人员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新进人员应缴纳上述合格之健康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甲方管行政部留存。

2、乙方须负责各工作人员之品德、行为与安全管理。乙方应造具员工名册,详实登记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并须排列员工职务分配表,送交甲方行政部保管。

3、乙方工作人员休息时,不得在厨房内躺卧、睡觉。厨房、餐厅、库房内不得摆放个人物品。

4、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居住在餐厅或者厨房内,亦不得在食堂内晾晒衣服、鞋袜等。

5、乙方工作人员严禁与甲方员工发生争吵或斗殴事件,若有争执,应立即报请甲方管理处处理。

6、乙方工作人员,如有服务态度不佳者,经甲方提出事证,乙方应即督导发送或予以撤换。

第五条:房屋设备设施

1、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设施、饭堂工作人员宿舍,另登记造册,双方签字各持一份,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乙方必须善尽保管与维护之责。设备紧急故障由甲方协助维修,除正常报废期外,如人为操作、保养维护等损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2、乙方应做好防火、防滑、防盗措施。若由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员工事故损失,乙方应负全责。

3、乙方如需对食堂内的设施进行变更或移动时,先提出书面申请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得变更和移动食堂内所有的设施,以维安全。

4、乙方增添之设备或装璜,应于终止合约后五日内在甲方监督下自行搬离。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甲方不负保管之责及可全权处理。而因此所发生的拆运等费用则由乙方支付。或双方约定商讨议价处理。

第六条:清洁卫生安全

1、乙方负责食堂餐厅整体建筑的清洁卫生,包括餐厅的餐桌、餐椅、地面、门窗、天花板、厨房间的所有设施等,保证无污渍杂物,排污管无堵塞现象。

2、乙方每日应对甲方员工就餐后的餐盘、碗筷等进行:清洁残留食物、清洗油污、漂洗、消毒四道工序,保证餐具的清洁和卫生。

3、乙方必须办理意外财产险及火险,保障甲方全体员工的安全。在甲方员工遭受因食物不洁等原因所引起之腹泻、中毒或因地面湿滑、火灾、爆炸等原因引起的伤害及所需医药费,全权由乙方负责。

4、食堂必须做好留样工作,设立专门的留样柜,每餐留样并贴上日期标示,且至少保留三天。

第七条:饮食标准

1、主材大米和油按指定的供应品牌,变更要批准确认,其他符合安全标准,菜肉新鲜。

2、员工依据补助标准选菜,另可现金加菜。

3、正常作业为中餐、晚餐,餐费标准维持5元不变;

4、早餐和夜宵服务由乙方自行决定;

5、甲方特殊加餐服务由甲方提供食材,乙方免费加工;

6、夏季(6-9月)清凉饮料服务,乙方每月免费提供2次(分半月1次),其他时间由甲方提供食材,乙方负责免费加工。

7、物价普遍并持续上涨期间允许餐厅根据成本酌情浮动,涨价须经甲方同意后公示。

8、公司未定价的商品与饮食价格需低于市场价,行政部实行监督。

9、餐点配置(另附菜谱清单),由甲方组织进行员工调查(30人以上),调查满意度需大于70%。

10、菜品需保持新鲜,如有隔夜饭菜等质量问题,每单1000元罚金。

第八条:营业约定

1、协议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业。乙方如擅自停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没收保证金并解约。

2、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如有此类行为甲方无条件终止合同,押金及未结算费用作为违约金赔付甲方,甲方同时保留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擅自变更食堂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如有违反,甲方即终止与乙方之合作协议。

4、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须依照本协议之规定为员工提供饮食,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降低伙食质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之合作协议,并追索损失。

5、乙方须在每周三向甲方提供下周菜单,甲方有权对下一周的菜单进行审核作修改,并在周四前审核完毕,并回传至乙方,乙方应严格按照菜单操作,特殊原因必须变更菜色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为甲方提供米、面、油及其他肉类的品质检验报告,并由甲方进行抽检;乙方米、面、油主材料供应品牌、规格发生变化时需经甲方确认。

7、甲方(行政部或董事长办公室)有权对乙方原材质量、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立即改善;并视情形由行政部或董事长办公室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8、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潲水、剩饭剩菜可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许混入员工伙食,影响伙食质量。

第九条:水、电、及就餐结算

1、经营期间水、电总费用按设定每月 元标准,超出部分由乙方自理,先试行2个月确认费用标准;

2、每月产生的水、电总费用在次月5号前抄表计算,双方签字确认与伙食费一起结清。

3、甲方根据报餐人数予以结算,每月5日前双方确认对账(就餐人数、用餐标准、水电费等),甲方每月底结算上月费用。乙方可提供转账资料或委托他人收款(以乙方出具收款证明为准),如需开发票,甲方自付税金,乙方提供税票;

第十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必须具体改善伙食状况,经过两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可以不经一个月的预告而随时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如欲解约停办,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同意。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解约停办,甲方可没收其保证金,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甲方在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可与乙方终止该协议,且乙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三条: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三、五、六、七、八、十条各款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视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第十四条: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者,甲乙双方协商增订补充条款,同效力于本协议。

第十五条: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存档。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 法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