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单位):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1.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 年 月到20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间顺延)。删除
2.业务范围:代建会计账薄、审核原始单据、代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国地税报税。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备件及合作。
7.提供记账业务中所需的凭证、帐页、帐薄等办公用品。
8.按本协议规定及时结清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按本协议约定时限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或支付现金。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广东省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向甲方建议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5.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6. 就代理记账过程中发现的财务问题提供建议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7. 对甲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8.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9.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错账,乙方需进行重新编制及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 因乙方指导有误或操作失误,致使甲方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由甲方负责补缴税款,乙方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11.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12.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13. 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天内,向甲方报告当月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0天内,向甲方报告当季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在每年年度结束后30内,向甲方报告该年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四、结算方式
每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按季度提前支付。
每年帐薄及耗材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一年甲方无故终止合同,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需将剩余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并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七、终止委托
(一)甲乙双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本合同自动失效: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足额支付代理费用或逾期不支付代理费。
2.乙方因未按本协议履行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或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全额退回并赔偿甲方损失。
3.甲方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
4. 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将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完整的交还甲方。
(二)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八、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及税务申报,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甲方因业务需要,需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合同须按一般纳税人收费标准执行一年。否则另收申报一般纳税人费用2000.00元。
4. 代理记账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效力同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