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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设立分公司协议书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59

合作设立分公司协议书

合作设立分公司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正国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 设立甲方分公司,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合法身份进行识别,做出合作或停止合作的决定。

2、负责提供甲方的委托书、任职文件及公司证照等文件,以便乙方在当地办理工商、税务等经营执照和有关手续。

3、 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

4、 如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任意一项或对甲方以及相关第三者造成损失且情节恶劣者,甲方则有权撤销乙方的分公司负责人职务,收回分公司相关手续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究权;

5、 对乙方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财务往来、员工聘用均有监督、知情和指导权;

6、 在乙方正常经营工作中,甲方不得轻易裁撤乙方分公司工作人员;

7、有权监督和制止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8、甲方负责建筑设计咨询合同的全程技术履约,包括:前期建筑设计图的初审、优化设计报告的作出、优化设计图纸的绘制、优化估算表的编制、法定权威审图机构的审查通过及优化设计图纸的技术交底等等。

9、甲方收取被服务方咨询费用的流程:

优化设计咨询合同签署→原建筑设计图纸的初审→设计优化初步报告→收取优化设计定金(20%)→甲方确认优化方向→提交最终优化设计报告→收取优化设计报告服务费(70%)→提交具体优化设计图纸及预算→送法定权威审图机构→收取余额费用(10%)→涉及优化部分的审查意的修改及优化设计图纸的技术交底。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以合作的方式担任甲方分公司负责人;

2、分公司办公场所的租赁费、办公费、工作人员工资、税务、业务开展经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合作期间乙方有权无偿使用甲方注册的“正国优”商标及有关图形的文字说明。

4、 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上报分公司经营状况;

5、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借贷;

6、 乙方的经营项目范围不得超过甲方的项目范围,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7、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对甲方公司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甲方;

9、 乙方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否则责任自负,并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罢免乙方分公司负责人职务;

10、 乙方不得随意与同行业合作或恶意竞争,如有类似情况必须经甲方允许后方可操作;

1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证件复印件留存并且签字确认;

12、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租赁协议/负责人身份证明均由乙方提供。

三、 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及相关营业原则

    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以分公司名义签订有关合同,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直至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未结算的业务费用一概不予结算;

四、利润分成办法

1. 甲方支付乙方业务费用的提成比例为甲方向委托方收取咨询费用总额的20%,并在甲方收到款项后次月初结算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乙方不能提供等额发票时,差额部分按8.5%扣减税额。

2. 甲方收取建设方委托项目的最低设计咨询费用为优化额的30%(1000万元以内),当优化额超过1000万元时按每增加1000万元减收2%计取,如:优化额1001-2000万元之间按28%计取咨询费用,以此类推,但最少不低于10%。

五、 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

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2. 协议到期,如乙方不再续签协议或协议期内终止经营,必须配合甲方清查乙方在经营分公司期间的所有经营项目和财务状况以及债权债务,双方经过申报公开声明后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甲方再另行委任其它人继续经营或结束分公司营业,此时乙方的相关权责即行终止。

六、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后正式生效;

5. 本协议附件:甲方证照复印件,乙方证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甲 方:深圳市正国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

证件号码:

电 话:

乙 方:

代表签名:

证件号码: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