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水电施工合同

装修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最终版本)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76

                                      合同编号:

装修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最终版本)

中国民生银行 支行室内改造装修

及水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承包人:

工程名称:中国民生银行 支行室内改造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猎德大道68号民生大厦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第一部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民生银行 支行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本工程施工图涉及的结构变动工程、土建、室内装饰、水电安装(含消防

应急灯、指示牌、电子设备和广告牌等的配电电源及插座)、弱电、卷闸门、防盗网、部分现

场制作办公家具、形象墙和科室牌的制安等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

   承包范围与内容包括:

·由 设计工程公司设计的《中国民生银行 支行装饰工程施工图》中所涉及的结构变动工程、补楼板、混凝土楼梯,相关土建、装饰、给排水、强弱电安装等各工程项目;

   ·原结构变动、墙体、地板、天花、设备等与设计图纸冲突部位的拆除、移位以及垃圾清运等项目;

   ·防盗网、卷闸门工程;

   ·电子设备、广告牌配电工程(含配电箱到广告牌的主电缆及配电箱输出防漏电开关);

   ·消防系统配电工程(含应急灯、指示灯等的电源敷设、插座,设备甲方自购);

   ·背景音乐系统(含布线、设备及设备机柜);

   ·电话、电视布线及调试工程;

   ·电子设备(利率屏、跑马屏、排队叫号系统等);

   ·图纸中注明的现场制作家具、形象墙及水晶字、不锈钢字、科室牌、防撞条、营业时间牌、吊灯等零星工程的制安;

   ·白蚁防治

   ·图纸中标明(发包人,下同)防盗防火门等安全防护产品;

·验收前的清洁卫生,工程移交前的彻底清洁卫生;

   ·招标图纸中涉及的其它工程。

   2、施工范围不包括:

   ·户外广告招牌;

   ·消防系统工程;

   ·安防监控系统工程;

   ·空调通风系统及其配电工程;

   ·网络综合布线工程;

   ·挂画、活动办公家具等图纸中标明甲方自购的项目。

   第三条 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我分行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装修工程为90个日历天(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本合同通用条件

   4、国家相关工程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技术文件

   5、施工图纸、图纸答疑文件等

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进行

施工、竣工,绝对不改变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绝对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东莞分行主要装修材料表采购材料及设备、配件,毫无异议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在两年免费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第一笔工程预付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承包人无条件及时用现金补足或由发包人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没有违约,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使用后,无息一次性返还承包人。

第九条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使用日”起计,保修期为二十四个日历月。工程保修期

间,当承包人接到使用人(支行)报修电话,紧急情况必须在2个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非紧急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若超出上述时间不到现场维修,发包人有权不再通知承包人,另请其他维修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经发包人聘请的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审定)在工程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扣除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两天内以现金补足。工程承包人对另请维修人施工的费用定价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条 工程承包人必须按完成工程进度(或劳务完成时间)向劳务分包单位或各工

种各班组的全部工人及时全额支付工人工资;当工程进度达到95%时,工人应付工资须支付到应付工资总额的90%以上,与此同时须由监理公司组织承包人、劳务分包单位及各班组负责人召开会议,落实工人工资支付到位情况,并形成书面资料存档;当工程竣工发包人组织综合验收前,承包人须把所有劳务分包单位或各工种各班组的全部工人全部工人工资子结清,同时承包人须把工人工资已全部结清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送监理公司审核确认,监理公司审核确认后留复印件存档。若承包人违反本条任何一项约定,承包人将构成严重违约,承包人须无条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该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应付工程款不足以扣除的,承包人须在两天内用现金补足。

第十一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

付的款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猎德大道68号民生大厦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同通用合同条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使用汉语。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和法规: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所有法律及法规。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3、图纸

   3.1 业主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和现场代表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待定

姓名: 待定 职务: 。

4.2 业主派驻的现场代表

姓名: 职务: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图纸会审时间: 201 年 月 日

(2)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承包人须全权及时代理发包人办理本工程所需的施工许可证、批文等(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划、建设、市政、环保、卫生及城管等***部门的审批手续),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6.3发包人配合承包人提供与本工程报建、综合验收等所需的文件资料。

7、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及时办理本工程所需的施工许可证、批文等(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划、建设、市政、环保、卫生及城管等***部门的审批手续和物业管理公司进场审批手续),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办理上述手续所需费用含在合同总造价内,由承包人承担。若因工程不及时报建与审批等手续不完备导致工程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因此而延误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第十条中的相关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办理施工进场手续。

(2)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需要时间:

发包方提出需求的三个日历天内

(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工程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与工程分包单位协调施工组织;《中国民生银行广州海珠支行主要装修材料表(装饰部分及强弱电给排水部分)》所列材料进场前两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验,检验时承包人必须提供材料订货单及材料发货单原件、材料进场检验表及相关材料证件报告,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同时核对、检验签字确认后才能进场使用,材料进场检验表作为重要的竣工资料,缺少将不能办理工程结算;做好施工记录并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记录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公司;隐蔽工程完成进入下道工序之前,提前叁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前承包人须对相关部位拍照,向发包人提供底片和一式两份照片;工程竣工后,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进行工程总验收,总验收时即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若工程须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的,须经其验收通过后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总验收和物业管理公司验收中发现的工程问题必须及时返工整改,整改完毕提前两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进行局部验收;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提交两年免费维修承诺书后办理工程结算。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安全规范规程施工,若发生事故造成财物和人员的损失或伤亡,一切后果由成包人承担;施工中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和器材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装修、设备安装(包括工程分包单位)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白天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必须配足工地现场手提泡沫和干粉灭火器,培训施工人员使其掌握使用方法,确保施工现场防火安全。

(5)向发包人、监理公司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必备的办公房间及办公设施。

(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施工过程中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全权负责工程成品及进场办公家具的保护,费用已含在承包费内,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总承担。

(9)施工及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工程施工符合规范要求,场地不积水,专人及时清理垃圾余泥;做好施工现场围蔽,尽量控制噪音、粉尘,听从支行的意见和施工指导,与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及支行协调好工程施工时间及材料搬运事宜,尽量减少对支行营业和办公以及对大厦办公的影响;工程竣工后场地(含租赁部分的原有外墙和玻璃、门外人行道区域)、设备等彻底清洁干净。

(1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须在现场设置常设固定的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管理要定岗定人(不能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

   要配备现场设计人员,以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细部变更设计。

   积极配合工程分包单位(包含但不仅限于消防、空调、监控、网络综合布线、防盗门、电子设备和广告等)的施工,负责所有分包工程的细部收口;接受发包人现场代表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指令和协调。

   配合其他分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承包人职工损坏其他分包单位成品的,该承包人负责将受损成品恢复成受损前状态,并赔偿相应工期损失。

   承包人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各分包工种之间的总协调、总配合,管理、协调以及配合分包单位、工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再向发包人和其他分包单位收取(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造价当中),同时负担施工过程中除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户外广告招牌工程以外的分包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用,上述三家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所用水电由承包人提供解决,相关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不得扯皮影响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贰年内的工程免费保修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的时间:

进场后二个日历天内

   8.2 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度计划2天内

   9、工期延误

   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内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且增加工程造价金额超过合同造价的30%;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8个工作小时;

   (6)人力不可抗的因素;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承包人在9.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9.3延误工程进度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进场施工,及时采购设备、材料,配足各工种劳动力,全力以赴确保按期按质竣工。具体约定如下: 年 月 日前完成工程总量的 %, 年 月 日前,完成 楼工程总量的100%。工程完成量百分比以现场监理人员核准并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唯一依据,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达不到上述约定,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承包人时生效)。因终止合同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超期竣工承包人还须按照本合同第20.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中的植筋定位钻孔、植筋、天花线管、穿线、线槽、龙骨、营业部柜台底座钢筋敷设、取钱槽、防弹玻璃墙的槽钢角钢固定、防弹玻璃、金属防盗网等安全防范设施以及地面埋设线管,土建中的结构圈梁、结构柱子和砖墙钢筋网敷设等,钢结构焊缝等 。

   牵涉到安全防范的隐蔽工程验收约定如下,柜台底座钢板(钢筋网)敷设好,须书面通知(提前两天通知,限时两天验收拍照,下同)发包人保卫部门( : ;下同)验收拍照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柜台立柱安装完毕,防弹玻璃初步安装调试好,须书面通知发包人保卫部门(曾勇军)验收拍照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柜台上方的14方钢10×10 防盗网焊接好,须书面通知发包人保卫部门( )验收拍照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营业内厅周围砖墙面100×100Φ14钢筋防盗网须与天花楼板(梁)及墙体有效连接,防盗网焊接好,须书面通知发包人保卫部门( )验收拍照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电动卷闸制作好运送到工地后须书面通知发包人保卫部门( )验收拍照后才能进行安装工序。上述隐蔽工程验收拍照适用以下有关约定。

   10.2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0.3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0.4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五、安全施工

   11、开工前,承包人向业主(发包人)提供安全责任保证金,安全责任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安全管理部门对发包人或房屋产权人的罚金从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罚金的,由承包人以现金补足),竣工后余款退还承包人。如果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竣工后全额无息退还承包人。由于安全事故而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无条件赔偿。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合同造价包括施工图纸和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内所确定的全部工程量所需费用,按合同总造价大包干,一次包死(发包人书面提出设计变更而产生增减的部分除外)。

   12.2 合同造价已包含对所有分包工程的协调及配合费,发包人不再为此类项目增加任何费用。

   12.3 合同造价视为承包人按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已充分核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且与工地现场情况进行了充分对比核对,确认无误,充分考虑了施工时间(边施工边营业)、道路、材料运输、存放情况,节日期间及赶工加班施工所增加费用及材料供货安排、异地施工及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承包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所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要求增加工程量(造价)以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一概无效。

   12.4施工中发包人提出小部分的拆除或施工工艺的调整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工程造价累计不超过叁千元的已包含在大包干价内,承包人不得再提出给予调整增加工程费用。

   12.5 本合同结算价款采用合同造价加增减价确定。增减价指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

   12.6增减项的调整因素包括:

   (1)发生设计变更、洽商时,按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相同定额子目计价调整;无相关子目,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相配套的工程计价办法为依据,以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所在地市场材料设备价格、人工费及其他相关规定费用的费率进行调整,最终由发包人审定。承包人不遵守以上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发包人保留主要设备及材料变更和指定的权利,此部分材料,仍以发包人确认的价格与合同中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相减),材差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3、工程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按合同总造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使用后十天内,且无违约情况下全额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第一笔工程预付款时直接扣除 。

   14、工程量(进度)确认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在 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程量的3天内 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书面提交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应在5日内给予核准和批复。

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确保其工程量计算人员在发包人要求的任何合理时间就其工程量计算的过程和计算书等向发包人作必要解释,以确保工程计量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预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约¥ 元给承包人作为备料款,在工程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工作量完成到总工程的 %,监理单位在承包人提交请款申请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核算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在3日内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检验后,支付 %约¥ 元的工程款进度款;工作量完成到总工程的 %,监理单位在承包人提交请款申请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核算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在3日内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检验后,支付 %约¥ 元的工程款进度款;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使用,办理竣工结算,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所有工程竣工资料后 七 天内支付工程款达到结算款的95%;余额 5 %¥ 元作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 贰 年结束后30天内,双方按保修约定的条件结付清算。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6.1 样品报批

   (1) 所有材料、设备和现场工艺制作在用于永久工程之前必须报经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共同检验和签署同意使用批准书,该批准书是重要竣工结算资料,缺少该资料将无法进行工程结算。

(2) 样品是指能体现材质、功能或工艺的具体例证,经审批同意的样品将成为检验相关工程的标准之一。

(3) 承包人所呈报的样品必须来自为永久工程供货的实际源地,且样品的尺寸规格数量应足以显示其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4) 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公司必须共同考察材料(设备)厂家或供应商,填写《材料(设备)考察汇总表》(附表2);承包人应在批量加工前,或如为工厂制造产品,应在加工或定货前至少14天,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材料(设备)价格申报表》(附表1)。同时,承包人应将对应价格的样品报至发包人;至少一套经审批同意的样品需存放在现场的样品间。

(5) 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的名称和出产国等的标签。

(6) 发包人对某一样品的认可不能被理解为对合同文件中任何约定的改变或修改;一旦某一样品被认可,将不允许在品牌、质地等方面作任何改变。

  (7) 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将某一或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

   (8) 承包人所呈报的所有样品,包括其包装、运输等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经审批同意的样品需妥善陈列在现场的样品间中。

   (9)送消防检测的材料样品,在工地随机取样,若送检样品经检测不及格,则从第二次(含第二次)起,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指令是指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的局部工程项目或工程材料的改变,

它是工程变更签证的唯一依据,没有发包人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工程

变更签证。

17.1只有发包人才有权发布变更书面指令。如果发包人依据合同文件发布任何书面变更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17.2 承包人在发包人做出任何书面变更指令时,对相关变更(包括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及时做出初步的计量和计价,以便发包人能在相关工作开始前,有足够的时间用于分析和决定是否实施有关变更。

   17.3 承包人按发包人发布的书面变更指令提交书面设计变更签证(发包方提供样板)单;其内容必须包括:变更原因、变更项目的详细描述、变更产生的增、减工程量等,设计变更签证单必须附有变更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程报价清单等附件;承包人提供的现场签证单中缺少上述元素的,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不给予签证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变更指令的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变更签证单(含预算报价,预算报价须按变更图纸或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发生工程量编报,不得夸大预算,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预算偏高,发包人将退回承包人重报),超过三天期限提交的,发包人将不予签字确认,且承包人必须按变更指令的要求完成指定的变更项目内容。

   17.5 任何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在设计变更签证单所签署的最终意见进行施工及结算;发包人未签署设计变更意见而承包人提前进行变更施工或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签署的最终意见进行变更施工,由此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一概无效,发包人不给予补签,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竣工图纸按城建档案的要求,折成A4纸装在档案盒内(档案盒须贴上工程名称等标签),报公安、消防验收的竣工图须在工程竣工前20天内提供,同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施工资质复印件,施工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18.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以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公司三方共同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为标准。

   18.3 竣工后,承包人将按承包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章三份),具体包括:

   18.3.1合同复印件、开工报告(一式一份)

   18.3.2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变更指令、材料设备检验批准使用书、洽商记录(一式一份)

   18.3.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式一份)

   18.3.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验收备案证明(一式一份)

   18.3.5 材料(设备)价格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

   18.3.6 材料合格证(一式一份)

   18.3.7设备出厂证明、设备明细表(一式一份)

   18.3.8强电及管道功能试验记录、系统测试、调试记录(一式一份)

   18.3.9竣工图纸(一式四份)和主要部位照片(一式两份)

   18.3.10工程结算书(一式二份)

   18.3.1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一式一份)

   19、竣工结算

   19.1 工程完工并通过相关验收后,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该结算资料通过验收、结算经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照第15条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达到结算款的95%。两年免费质保期满后30日内结清余下5%的工程尾款。

   19.2 承包人办理完结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使用后十天内,发包人将工程履约保证金、安全责任保证金退还承包人。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0、违约

   20.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0.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 区域部分限定于 年 月 日前竣工,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若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及有关部门验收的,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及有关部门验收通过); 部分限定于 年 月 日前竣工,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若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及有关部门验收的,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及有关部门验收通过)。若由于承包人责任不能按上述约定如期竣工,则从逾期之日起,该装修场地的租金(双方认可视为违约金)由承包人支付,双方确认该违约金金额为壹万元/天,违约金支付到工程全部竣工之日为止。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再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及时现金补足。如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甲方给予奖励壹万元,最高奖励额柒万元。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权利:

21、争议

21.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双方有权向发包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22、工程分包

   22.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1)植筋及有关结构工程。分包单位资质及施工方案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分包工程合同必须报发包人备案。

   (2)钢结构制安工程。分包单位资质及施工方案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分包工程合同必须报发包人备案。

   分包施工单位为:

   23、不可抗力

   23.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24、保险

   24.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执行国家、省及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有关保险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5、合同份数

   25.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正本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表1

材料(设备)价格申报表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及__监理公司:

   通过市场考察,现将__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上报你们,请尽快批复,以便我公司及时签定订货合同,为施工作好充分准备。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品牌 制造商(或供应商) 单位 单价 备注

1

2

3

4

                   __(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项目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材料(设备)考察汇总表

供应商家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或供应商) 单位 单价

考察意见:建议选用____的产品。

考察人:

甲方:         乙方:         监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