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今从银行(□取现□汇款)人民币元(小写元)及出借人自有现金人民币元(小写元),共计人民币元(小写元),借给。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小写元)。
应于年月日开始还款,每月日前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借款,除应向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借款及利息,还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小写元)、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款项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年。借条无效、被撤销,保证人仍应就全部借款、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三方一致确认合同履行地为。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