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协议的投资方分别为:
甲方:杭州鑫乾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杭州鑫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资。
3.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1.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
2.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及其他股东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3.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大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依据 %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 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承诺
甲方承诺,杭州鑫乾科技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书共肆份,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杭州鑫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