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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外包合同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19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开发合同外包合同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项目名称: 天然气开发生产、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开发

委 托 人:

(甲方) 北京晶森科技有限公司

受 托 人:

(乙方):

签订地点: 青 海 省(市) 格尔木 市、县(区)

签订日期: 2003年 9 月 5 日

有效期限: 2003年 9 月 5 日至 2004 年 11 月 30 日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填 表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开发目的、使用范围、技术经济指标及效益情况。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其它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光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天然气开发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的委托技术开发(该项目属

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1、内容

   青海油田天然气开发公司开发生产、信息系统工程包含三个子系统:数据库系统、生产动态分析系统、生产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应用软件的开发、购置、安装、调试等。

2、范围

   在该项目前期完成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天然气开发公司开发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涵盖天然气开发生产、集输和销售的生产动态数据库,完成天然气开发公司办公自动化及生产管理平台的剩余工作,开发完成适合涩北气田地质特征的动态分析平台。组织项目组编写验收所需要的相关文档及配合甲方协助天然气开发公司针对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3、要求

   根据附件一《技术方案实施状况》的介绍,组织项目组完成该项目的接替工作,并完成该项目在附件一中涉及到该项目未完成工作。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项目组听从甲方负责人安排,并每周末向甲方负责人递交本周进度报告和下周工作计划。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1、系统建设应遵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开发数据库文件填写规定》、《青海油田开发数据库逻辑结构及填写规定(试行)》及《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开发生产局气藏动态分析工作试行规范》。相关规定及方法由甲方提供。

   2、在甲方保证所有需要通讯的地方都能够支持TCP/IP协议及相关数据库权限许可的情况下,实现总公司——青海油田——二级采气单位——三级基层小队的纵向数据层层上报工作。建立日、月、季、半年、年度报表的自动生成。实现油田公司、天然气机关和涩北生产现场三个天然气数据库之间的互相备份及三个数据库之间的动态响应、建立BROWSER/WEB SERVER模式,开发数据库WEB软件。建立数据库安全及灾难恢复机制,实现数据库的访问管理、安全备份管理、数据存储管理、媒体管理等功能。系统的其它具体技术指标以双方论证的结果为准。

   注:本合同书标有※号的合同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三、研究开发计划※

1、2003年9月8日--9月13日前,项目组到现场,并整理前项目组留下的相关资料、源代码,编写项目计划、开发计划和技术报告。由青海油田天然气开发公司、甲方、乙方共同组建验收小组对第一阶段的项目实施验收。

2、2003年9月14--9月30日,完成项目的学习工作,要求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在甲方的配合下学习原项目组留下的相关文档、代码和系统结构,并编写技术报告、制定详细开发计划;由青海油田天然气开发公司、甲方、乙方组建验收小组对第二阶段的项目实施验收。

3、2003年10月1日--2003年 10月31日前,完成系统的编码工作,建立系统运行环境并进行系统调试,要求每个系统都能够工作,制定测试计划;完成后由青海油田天然气开发公司、甲方、乙方组建项目组共同验收第三阶段的工作。

4、2003年11月1日--2003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个系统工程建设及现场调试工作,完成系统测试并编写测试报告;进行整个项目的总体汇报,编写系统实施报告,详细报告要求见附件二《项目文档清单》,由天然气开发公司组织整体项目验收,甲乙双方配合天然气开发公司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员的科研补贴。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其中经费 元,报酬 元。

   (二)支付方式 第 ② 种

   ①一次性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90,000 元,时间: 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后一周内

    10,000 元,时间: 质保金,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一年内

  元,时间:

                 元,时间:

    元,时间:

   ③按利润额的 %提成,时间:

   ④按销售额的 %提成,时间:

   ⑤其它方式: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乙方到青海油田天然气开发公司现场工作的工程师,由乙方自行准备开发所用的计算机等设备,甲方负责办公场所的其他设备及提供办公环境。

   在此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原则上不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其他设备、器材及资料,相关设备、资料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归属权也属于购买方。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03年9月5日至2004年11月30日在北京晶森科技有限公司及武汉XXX司履行,乙方人员到天然气开发公司所在地工作,由甲方提供所需办公环境,但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且食宿自理,甲方人员到乙方所在地工作或培训,由乙方提供所需办公环境,设备由甲方自行解决,食宿自理。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项目的技术开发工作。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乙方到达甲方所在地时,甲方为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相关的现场技术资料、办公场所;甲方到达乙方所在地时,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相关的现场技术资料、办公场所。

   2、乙方对于甲方所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均须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出售。

  3、项目验收完成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要求的相关文档的电子材料,所有文档使用Word、Exel、Viso、Project等常用办公软件编辑。由于乙方的责任导致文档的不完整或不正确而使甲方在本系统运营时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直接损失;甲方拥有所有资料的版权。乙方可以备份资料作为项目总结、学习之用,但资料中涉及到青海油田天然气开发公司生产数据之内容例外,该部分数据不的以任何方式携带回公司或者通过某种途径泄漏到第三方手中。

 

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该合同由乙方组建项目组完成项目开发工作,甲方在第一、第二阶段委派专人配合以方学习项目的前期工作,在最终验收阶段负责协调与最终用户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九、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一)专利申请权:

   该项目所有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开发过程中使用了乙方已经申请版权保护的软件或者软件组件,则此软件或者软件组件的版权仍然归乙方所有;如果开发过程中使用了第三方的软件或者组件,则此软件或者软件组件的版权仍然归第三方所有。

   (二)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

十、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条款,按 本合同拟定 标准,采用 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方式验收,由 甲方 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1.乙方应在合同签定生效后,组织项目组赶到甲方指定现场(青海省格尔木市)并立即按照合同要求执行项目计划;

  2.按照合同要求,执行阶段验收标准;验收通过准则以青海油田天然气开发公司为准,验收报告由青海油田天然气开发公司、北京晶森科技有限公司、武汉XX公司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十一、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50 %,乙方承担 50%。

   本项目风险责任确认的方式:合作双方共同确认

   十二、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一、七 条约定, 乙 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赔偿本合同额的10%。

   (二)违反本合同第 四条约定, 甲 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赔偿本合同额的10%。

   (三) 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根据天然气开发公司对损失造成的影响具体确定。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双方约定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委托开发项目】:指甲方委托乙双开发的专业应用软件系统和文档;

  【系统】:指合同中规定开发的,能够向甲方提供的满足甲方要求的青海油田天然气开发公司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及软件开发部分,含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系统软件】:指版权非乙方所有,为建立本系统而从其他第三方购买或获得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管系统、开发工具等;

  【应用软件】:指乙方提供给甲方,由乙方负责开发完成的、满足甲方要求的青海油田天然气开发公司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硬件设备】:指建立本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含附属于设备的软件);

  【服务】:指本合同规定的或为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责任和义务,见合同正本及其附件的有关内容;

  【培训】:指乙方为保证甲方人员能够正确地独立操作及维护系统而提供的授课、现场培训等服务,见附件四;

  【文档】:指乙方为保证甲方正确使用本系统而提供的文件档案;

   

   十五、其它

   本合同属合作开发合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提出与本项目无关的要求、索要与本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或以任何理由拖延项目实施进度;甲方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提出与本项目无关的要求、索要与本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或以任何理由拖延本项目的验收时间,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视为违约处理。

   本合同条款不完整以及不明确之处,可以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北京晶森科技有限公司(签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2003年9月5日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委托代理人 (签 章)

联系(经办)人 (签 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二里庄3号楼1107室 邮政编码 100083

电 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受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签 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2003年9月5日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委托代理人 (签 章)

联系(经办)人 (签 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经办人: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