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
之
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
xxxxxxxx有限公司
与
xxxxxxxx有限公司
及
××××××等
签订
20××年 月 日
中国深圳
1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5
第二条 投资的前提条件..........................................................................................7
第三条 新发行股份的认购......................................................................................7
第四条 变更登记手续............................................................................................11
第五条 股份回购及转让........................................................................................12
第六条 经营目标....................................................................................................13
第七条 公司治理....................................................................................................15
第八条 上市前的股份转让....................................................................................18
第九条 新投资者进入的限制................................................................................19
第十条 竞业禁止....................................................................................................19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的占有与使用............................................................................20
第十二条 清算财产的分配........................................................................................20
第十三条 债务和或有债务........................................................................................20
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21
第十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2
第十六条 保证和承诺................................................................................................22
第十七条 通知及送达................................................................................................23
第十八条 违约及其责任............................................................................................25
第十九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25
2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26
第二十一条 附则.....................................................................................................26
附件一、标的公司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30
附件二、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股本结构..................................................................34
附件三、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名单................................................................345
附件四、投资完成后义务........................................................................................356
附件五、原股东和标的公司的陈述、保证及承诺..................................................36
附件六、关联交易....................................................................................................434
附件七、重大债务......................................................................................................44
附件八、诉讼清单......................................................................................................44
附件九、知识产权清单..............................................................................................44
附表一、《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46
3
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
本增资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 20××年×月×日在中国深圳签订:
投资方:甲方:深圳市 xx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乙方:深圳市 xxxx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丙方: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原股东:xxx(自然人或法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xxx(自然人或法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上为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其他股东)
标的公司: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4
鉴于:
1.
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xx市 xx区(见法律备忘录),现登记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xx万元,总股本为 xxxx万股,标的公司及其主要控
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见本协议附件一;
2. 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 xxx左右,其中xxx(自然人或法人)以净资产出
资认购 xxx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xxx%;xxx 以净资产出资认购 xxx 万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x%;具体股东名册及其持股比例见本协议附件二,
(上述 xx 位股东以下合称为“原股东”);
3. 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一致同意标的公司以非公开形式发行新股 xxx 万股,上
述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元,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x万
元。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由投资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
本次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xxxx万股,注册资本
总额为 xxxx万元。标的公司全体原股东不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
4. 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
其中甲方出资 xxxx 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 xxxx 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
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xx%,乙方出资 xxxx 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 xxxx 万
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xx%,丙方出资 xxxx万元
认购新发行股份 xxxx 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xx%。
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
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各方或协议各方 指投资方、原股东和标的公司。
5
标的公司或公司 指 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
指本《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及各方就本《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
约定事项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
工作日
指投资方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的行为。
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
外的时间。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尽职调查
指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由投资方委派专业人士对标的公司在财
务、法律等相关方面进行的调查。
投资完成
送达
指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 3条的约定完成总额 xxxx万元的出资义
务。
指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种送达方式将书面文件
发出的行为。
投资价格
指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 1股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金额,也就是
标的公司本次新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依据本协议,投资方的投
资价格为 xxx 元。(以上内容适合于股份公司,如果标的企业为
非股份公司,相应参考内容如下:指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发的 1元
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增资价格,
依据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为 xx元购买 1元注册资本金。)
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投资之
日的期间。
过渡期
净利润
是指公司经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合并净利润(即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以
后的净利润,如公司发生非经常性损益,该值为报表合并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
6
净资产
是指公司经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控股子公司
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 50%的所有被投资企业
或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所有被投资
企业,并包括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 标的公司在 20xx年 12月 31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中国或
票并上市
权利负担
者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指任何担保权益、质押、抵押、留置(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先权、
撤销权和代位权)、租赁、许可、债务负担、优先安排、限制性
承诺、条件或任何种类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对使用、表决、转
让、收益或对其他行使所有权任何权益的任何限制。
重大不利变化 指下述涉及公司业务或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情况、变
更或影响:该情况、变更或影响单独地或与公司的其他任何情况、
变更或影响共同地:(a)对业务或公司的资产、负债(包括但不限
于或有责任)、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利影
响,或(b)对公司以及其目前经营或开展业务的方式经营和开展
业务的资质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1.2 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
第二条 投资的前提条件
2.1 各方确认,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2.1.1 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2.1.2 标的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正
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业经投资方以书面形式认可;除上述标的
公司章程修订之外,过渡期内,不得修订或重述标的公司章程。
2.1.3 本次交易取得***部门(如需)、标的公司内部和其它第三方所有相关
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7
本协议项下的新股发行和增资事宜,及前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
正案;
2.1.4 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投资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
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
信息;
2.1.5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
变化(由投资方根据独立判断作出决定 ),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
配;
2.1.6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未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
利负担。标的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
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 (通常业务经营中的处置或负债除
外);
2.1.7 过渡期内,不得聘用或解聘任何关键员工,或提高或承诺提高其应
付给其雇员的工资、薪水、补偿、奖金、激励报酬、退休金或其他
福利且提高幅度在 10%以上;
2.1.8 原股东在过渡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公司股份或
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
2.1.9 标的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
行为。
2.2 若本协议第 2.1条的任何条件在 20xx年 x月 x日前因任何原因未能实现,
则甲方或者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三条 新发行股份的认购
3.1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本次全部新发行股份 xxxx万股均由投资方认购,每股
发行价格为 xx元,投资方总出资额为 xxxx万元。
其中:甲方出资 xxxx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 xxxx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
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xx%,乙方出资 xxxx万元认购新发行股份 xxxx万股,
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xx%,丙方出资 xxxx万元认购
8
新发行股份 xxxx万股,占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xx%。
各方确认,本次投资方认购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投资估值计算方法以公司
200x 年度承诺保证实现税后净利润 xxxx 万元为基础,按照摊薄前 xx 倍市
盈率计算出投资价格(包含投资方投资金额完全摊薄后的市盈率为 xx倍)。
鉴于原股东及公司承诺,公司 200x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xxxx万元,在经投资
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200x 年度净利润具
体数额确定之前,各方同意按照 200x年度净利润为 xxxx万元计算。
3.2 投资方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xxxx 万元,即注册资本由原
xxxx万元增至 xxxx万元。投资方总出资额 xxxx万元高于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的 xxxx万元全部计为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3.3 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所占比例
股东
投资金额
(%)
xxxxxxxxxx
9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计
100.00%
3.4 各方同意,投资方应将本协议第 3.1条约定的投资金额按以下约定条件,以
现金方式付至公司账户。
3.4.1在本协议第 2.1条约定的全部条件满足后,标的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
向投资方提供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等文件正本并获得投资方的书面认可。
3.4.2投资方在收到上述 3.4.1款所述文件后 xx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出资,即
xxxx万元,其中甲方应当支付出资 xxxx万元,乙方应当支付出资 xxxx
万元,丙方应当支付出资 xxxx万元。
3.5 .各方同意,本协议第 3.4条约定的“公司账户”指以下账户:
户 名: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10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xx银行 xx支行
3.6 各方同意,投资方按本协议第 3.4条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投资方在
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
3.7 投资方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
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
润由投资方和公司原股东按本协议第 3.3款确定的股份比例享有。
3.8 若部分投资方不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 (以公司帐户进帐时间为准 )将其认缴
的出资汇入公司帐户,应当向标的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影
响其他如约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投资方行使股东权利,其他投资方也不对
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3.9 各方同意,投资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标的公司本轮私募融资招
股文件载明的正常经营需求(主要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或经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
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
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
第四条 变更登记手续
4.1 各方同意,由标的公司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方的出资进
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并依据验资报告由标的公司向投资方签发
并交付公司出资证明书,同时,标的公司应当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分别将甲
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登记为公司股东。由标的公司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
登记变更手续。
4.2 原股东承诺,在投资方将出资款支付至公司帐户之日起的 30天内,按照本
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
议修改并签署的公司章程及按本协议第七条选举的董事等在工商局的变更
备案)。
4.3 如果公司未按 4.2 条约定按时办理相关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
30 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
11
的因素情形除外),全部或部分投资方均有权单独或共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
提出终止本协议,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 1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投资方已经
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并返还等同该笔款项银行同期贷款产生的利息。公司
原股东对公司上述款项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投资方同意豁免的情
形除外。
4.4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第五条 股份回购及转让
5.1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或原股东回购投资方所持有
的全部公司股份:
5.1.1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标的公司不能在 201x年 12月 31日前实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方面
不具备上市条件,或由于公司历史沿革方面的不规范未能实现上市目标,
或由于参与公司经营的原股东存在重大过错、经营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无
法上市等;
5.1.2在 201x年 12月 3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原股东或公司明示放弃本协议
项下的标的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
5.1.3当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投资方进入时以 200x年 12月 31日为基准日
公司当期净资产的 20%时;
5.1.4原股东或标的公司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条款。
5.2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回购价格应按以下两者较高者确定:
5.2.1 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投资方的全部出资额及自从实际缴纳出资日
起至原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按年利率 10%计算的利息(复
利)。
5.2.2 回购时投资方所持有股份所对应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
5.3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回购均应以现金形式进行,全部股份回购款应在投资方
发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 2 个月内全额支付给投资方。投资方之前从公司
所收到的所有股息和红利可作为购买价格的一部分予以扣除。
12
5.4 如果公司对投资方的股份回购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原股东应作为收购方,
应以其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或从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收购投资方持有的
公司股份。
5.5 当出现下列任何重大事项时,投资方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
司股份,原股东具有按本协议第 5.2条规定的股份回购价格受让该等股份的
义务;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购买该等股份的条件优于股份回购价格,
则投资方有权决定将该等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5.5.1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出现重大诚信问题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出现投资方不知情的大额帐外现金销售收入等情形;
5.5.2 标的公司的有效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或设备等)因行使抵押权被拍卖
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标的公司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并且在合
理时间内(不超过三个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此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5.5.3 原股东所持有的标的公司之股份因行使质押权等原因,所有权发生实
质性转移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
5.5.4 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不能得到投资
方的同意;
5.5.5其它根据一般常识性的、合理的以及理性的判断,因投资方受到不平
等、不公正的对待等原因,继续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将给投资方造成重大损
失或无法实现投资预期的情况。
5.6进行本协议第 5.1条的审计机构由投资方负责聘请,并由投资方支付费用。
5.7 原股东在此共同连带保证:如果投资方中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第 5.1 条要求
标的公司或原股东回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者根据本协
议第 5.5条要求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原股东应促使
标的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该股份的回购或转让,在相应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上投票同意,并签署一切必需签署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经营目标
6.1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共同承诺,公司应实现以下经营目标:
13
6.1.1 20xx年度公司税后净利润达到 xxxx万元;
6.1.2 投资完成后的当年度,即 20xx 年度,标的公司实现 xxxx 万元的税
前利润;
6.2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按以下方式确认:
6.2.1 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 20xx年 x月 x
日之前,对标的公司 200x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向投资
方和标的公司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6.2.2 由投资方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投资完成后的当
年度届满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公司在相应期限内经营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向标的公司全部股东
提供;
6.2.3 审计报告将作为确认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最终依据;
6.2.4 审计费用应由标的公司支付。
6.3 鉴于本次交易是以公司 20xx 年度净利润 xxxx 万元及包含投资人投资金额
完全摊薄后 xx 倍市盈率为作价依据,且公司和原股东承诺公司 20xx 年度
税前利润(或净利润)不低于 xxxx 万元。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
经营业绩,公司管理层有义务尽职管理公司,确保公司实现该等经营目标。
如果标的公司 20xx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xxxx万元,则视为未完成经
营指标,应以 20xx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为基础,按照 xx倍市盈率重
新调整本次交易的投资估值,调整后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
保持不变,公司应以现金方式退还各投资方相应多付的投资款。此时,标
的公司估值(设为“A”)=实际完成净利润×xx 倍市盈率。标的公司需将投
资方多投的投资款(具体为“xxxx万元-A×(投资时的所占的股权比例)”)
退还投资方。公司退还的投资款由投资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投
资人可以选择 1、退款;2、股权调整】
6.4 鉴于公司和原股东承诺公司 20xx 年度税前利润不低于 xxxx 万元。公司有
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公司管理层有义务尽职管理公司,
确保公司实现该等经营目标。
14
如果标的公司 20××年度经审计的税前利润低于 xxxx 万元,则视为未完成
经营指标,应以 20××年度经审计的实际税前利润为基础,按照 xxxx 倍税
前利润的倍数重新调整本次交易的投资估值,调整后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所
持有的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应以现金方式退还各投资方相应多付的投
资款。此时,标的公司估值(设为“B”)=实际完成净利润×xxx倍。标的公
司需将投资方多投的投资款(具体为“xxxx万元-B×(投资时所占公司股权
比例”)退还投资方。公司退还的投资款由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6.5 原股东承诺对本协议第 6.3条、第 6.4条约定的对投资方的现金补偿义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者其他任何原因,标的公司未能
或者无法履行上述义务,原股东有义务方向投资方退还上述应退还的投资
款。
6.6 各方同意,依本协议第 6.3条、第 6.4条约定标的公司退还给投资方的投资
款应在第 6.2条规定的审计报告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各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任何方式拖延、阻碍或拒绝该等退款。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
式要求标的公司或者原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6.7 截至 200x年 12月 31日止,公司资产负债表所列可分配利润及 200x年 12
月 31日之后至投资完成之前公司产生的利润,在投资完成前不得进行分配,
由包括原股东在内的公司其它所有股东与投资方按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份
比例共同享有。
6.8 如标的公司或者原股东涉及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税款,由标的公司或者原股
东承担。
第七条 公司治理
7.1 各方同意并保证,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应不超过 x 人,投资
方有权提名 1 人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各方同意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
上述投资方提名的人士出任公司董事。标的公司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
同时办理董事变更手续。标的公司新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
议。
15
7.2 各方同意并保证,所有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具有对公司后续上市构成障碍的情形。
当上述任何一方提名的董事、监事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时,由提名该名董
事、监事的一方继续提名继任人选,各方并应保证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投票
赞成该等人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7.3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同意并保证,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财务总监、会计
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解聘必须取得投资方的同意或认可。
7.4 在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以下主要事项应当按照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策机制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系董
事会决议事项,则必须经标的公司董事会中至少一(1)名投资方董事的投
票确认方可形成决议;如系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则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2/3)以上 ,并且同时需要甲方的股东
代表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7.5.1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7.5.2 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7.5.3 公司业务范围、本质和/或业务活动的重大改变;
7.5.4 并购和处置(包括购买及处置)超过 xxx万元的主要资产;
7.5.5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购买、出售、租赁及其它处置;
7.5.6 公司向银行单笔贷款超过 xxxx(原则上 500)万元或累计超过 xxxx(原
则上 1000万元)的额外债务;
7.5.7 对外担保;
7.5.8 对外提供贷款;
7.5.9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东协议、备忘录及章程条款的增补、修改或
删除;
7.5.10 将改变或变更任何股东的权利、义务或责任,或稀释任何股东的所
有权比例的任何诉讼;
7.5.11 股息或其它分配的宣告和派发及公司股息政策的任何改变;
7.5.12 订立任何投资性的互换、期货或期权交易;
16
7.5.13 提起或和解金额超过 xx(原则上 20万元)的任何重大法律诉讼、仲裁;
7.5.14 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师;
7.5.15 设立超过 xx(原则上 100)万元的参、控股子公司、合资企业、合伙企
业或对外投资,或以转让、增资或其它形式处置上述单位的投资;
7.5.16 超过经批准的年度预算 10%的资本性支出(经批准的年度预算额度
外);
7.5.17 公司上市计划;
7.5.18 公司新的融资计划;
7.5.19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等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7.5.20 采纳或修改标准雇佣合同或高管薪酬和福利计划;
7.5.21 制定或修订任何雇员期权计划、高管期权激励计划或方案;
7.5.22 利润分配方案;
7.5.23 其它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
7.5 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任何类型的关联交易(本协议附件六中明确的关联交易
除外)。如存在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事项所涉关联股东或董事应
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股东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7.6 投资方享有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进行监督的权
利,投资方有权取得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
料,投资方有权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听取管理层关于相关事项的汇报。
公司应按时提供给投资方以下资料和信息:
7.7.1 每日历季度最后一日起 30日内,提供月度合并管理帐,含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7.7.2 每日历年度结束后 45日,提供公司年度合并管理帐;
7.7.3 每日历年度结束后 120日,提供公司年度合并审计帐;
7.7.4 在每日历/财务年度结束前至少 30天,提供公司年度业务计划、年度
预算和预测的财务报表;
7.7.5 在投资方收到管理帐后的 30天内,提供机会供投资方与公司就管理
17
帐进行讨论及审核;
7.7.6 按照投资方要求的格式提供其它统计数据、其它财务和交易信息,
以便投资方被适当告知公司信息以保护自身利益。
第八条 上市前的股份转让
8.1 投资完成后至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
【原股东(大股东及认为有必要的关健股东)】不得向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股
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或进行可能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股份质押等任何其它行为。
8.2 本协议第 8.1 条约定的转让股份包括仅以协议方式作出约定而不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转让,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股份转让或控制权转移。
8.3 原股东和公司保证,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期间,公司章程应对本协议
第 8.1、8.2条的约定作出相应的规定。
8.4 原股东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时,投资方
享有下列选择权:(1)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原股东拟出售的
股份;(2) 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根据原股东及投资方当时的持
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投资方选择按相同条款和条件与原股东按持股比例
共同出售股份给同一受让方的,原股东应保证受让方优先购买投资方的股
份。
8.5 原股东经投资方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份的,原股东应保
证股份受让方签署接受本协议条款的协议。
8.6 投资方享有参与公司未来权益证券的发行、购买该等权益证券及转换或交
换该等权益证券的权利,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维持其在公
司完全摊薄后的股份比例。但这一权利不适用于公司批准的员工认购权计
划、股票购买计划,或类似的福利计划或协议而做的证券发行,也不适用
于作为公司购买或合并其它企业的对价而发行证券的情形。
8.7 投资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可在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根
据上市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在禁售期满后出售全部或部分股份。
18
第九条 新投资者进入的限制
9.1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的,应确保
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9.2 本协议拟议的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投资
方股东有权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
9.3 如新投资者根据某种协议或者安排导致其最终投资价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协
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或者成本,则标的公司应将其间的差价返还投资方,
或由原股东无偿转让所持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给投资方,直至本协议投资
方的投资价格与新投资者投资的价格相同。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
要求标的公司或者原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9.4 各方同意,投资完成后,如标的公司给予任一股东 (包括引进的新投资者 )
的权利优于本协议投资方享有的权利的,则本协议投资方将自动享有该等
权利。
第十条 竞业禁止
10.1 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原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
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身份)参与设
立新的生产同类产品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联其他经营实体,作为管理层的公
司股东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无论该企业从事何种业务。
10.2 原股东和公司承诺,应促使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名单见本协
议附件三)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该等协议条款和形式应令投资方满
意并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在任职期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帮助他人
从事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其它业务经营活动,在离开公司 2 年内不
得在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企业任职;另外还应约定在任职期间不得在其
他任何公司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竞业禁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协议附
表一。
10.3 原股东同意,如果公司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违反《竞业禁止协议》,
19
致使标的公司或投资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除该等人员须赔偿公司及投资
方损失外,原股东应就标的公司或投资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的占有与使用
11.1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共同承诺并保证,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本协议签订
之时及本协议签订之后,标的公司是公司名称、品牌、商标和专利、商品
名称及品牌、网站名称、域名、专有技术、各种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知识产
权、许可权的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人。上述知识产权(见本协议附件九)
均经过必要的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且所有为保护该等知识产权而
采取的合法措施均经过***部门批准或备案,并保证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保证其权利的持续有效性。
11.2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共同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签订之时及本协议签订之后,
任何合法进行的、与公司及其产品相关的技术和市场推广均须经过标的公
司的许可和/或授权。
第十二条 清算财产的分配
12.1 原股东确认并承诺,公司进行清算时,投资方有权优于其他股东以现金
方式获得其全部投资本金。在投资者获得现金或者可流通证券形式的投
资本金后,公司剩余的按照法律规定可分配给股东的其它财产将根据持
股比例分配给公司的其他股东。
12.2 原股东保证,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期间,公司章程应对本协议第 12.1
条的约定作出相应的规定。
12.3 原股东承诺对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公司对投资方的清算财产分配义务
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债务和或有债务
13.1 原股东及公司承诺并保证,除已向投资方披露之外,公司并未签署任何对
外担保性文件,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的债务。如标的公司还存在未披
20
露的或有负债或者其他债务,全部由原股东承担。若公司先行承担并清偿
上述债务,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原股东应当在公司实际发生损失后 5 个
工作日内,向公司全额赔偿,原股东应以其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或从其他合
法渠道筹措的资金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4.1 原股东及公司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已签署且未履行完毕
的关联交易如本协议附件五所列示,上述关联交易的商业条款均是公平和
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不合理加重标的公司负担的情形。
14.2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标的公司应逐渐减少直至完全消除关联交易,
确需发生的关联交易应由相关方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签
署相关协议,以明确权利义务,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内部
决策程序。
14.3 各股东承诺,不无偿占有、使用公司财产。任何一方无偿占有、使用公司
财产的,由无偿使用的股东按市场公允价(自实际占有、使用公司财产之
日起至停止占有、使用之日止)的 120%支付使用对价给公司。
14.4 各股东承诺,在持股期间不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如发生上
述行为应负责赔偿对公司造成的损害。
14.5 原股东和公司承诺,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标的公司及关联方
目前没有,并且保证未来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14.6 各方将尽审慎之责,及时制止标的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同业竞争、竞业禁止、关联交易行为,
并将上述情形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对于符合公司章程并经公司权力机构决
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及时将定价及定价依据通知各方;涉及关联交
易的表决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
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1
第十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5.1 各方同意,以尽最大努力实现目标公司于 200x年 12月 31日前完成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一致目标。
15.2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同意在投资完成后,将逐步按照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子公司和有关各方在历史沿革、税务、
劳动、资产、关联交易、独立性等各方面的合规性进行完善,以便保证公
司在 200x年 12月 31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原则上
应由相关各方独立承担,但如果上述费用的产生系由于原股东或标的公司
在尽职调查中未披露事项相关或因违反本协议之原因所造成,则应由原股
东承担全部该等相关费用。
15.3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在此确认,充分了解公司上市所需付出的时间、财务等
方面的成本,并同意将积极配合投资方的要求实现该等上市目标。
第十六条 保证和承诺
本协议各方分别而非连带地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6.1 其为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不具有双重国籍。
16.2 其拥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充分和权利与授权,并依据中国法律具
有签订本协议的行为能力。
16.3 其保证其就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的。
16.4 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不违反以其为一方或约束其自身或其有关资产的任
何重大合同或协议。
16.5 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根据有效的委托书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已获得签订本协议的充分授权。
16.6 其已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并需为各方所了解和掌握的所有信息和资料,
向相关方进行了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
16.7 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为真实、正确、
完整,并在本协议生效时及生效后仍为真实、正确、完整。
22
16.8 其保证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16.9 其保证对本协议所包含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法律或相关监管机构/权威机
构(视情况而定)要求披露的,以及向本协议相关中介机构披露的除外。
16.10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特别向投资方承诺并保证按照本协议附件四的约定在
投资完成后履行所有期后义务,并就本次交易向投资方就附件五的全部内
容作出承诺和保证。
第十七条 通知及送达
17.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任一方丧失履行本协
议的资格和/或能力,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该方应承担在合理时间内通知
其他各方的义务。
17.2 协议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方为有效。书
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快递、邮件、电子邮件。上述通知应被视为
在下列时间送达:以传真发送,在该传真成功发送并由收件方收到之日;
以快递或专人发送,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在发出
之后 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
17.3 通知送达下列地点或传至下列传真号码或发至下列电子信箱视为有效送
达:
投资方:
甲方:深圳市 xx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xxxx
收件人:xxx
邮编:xxxxx
传真号码:xxxxxxx
电子信箱:xxxxx
乙方:深圳市 xxxx投资有限公司
2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xxxx
收件人:xxx
邮编:xxxxx
传真号码:xxxxxxxx
电子信箱:xxxxxxxx
乙方: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地址:xxx
收件人: xxx
邮编:xxxxx
传真号码:xxxxxxxx
电子信箱:xxxxxxxx
丙方:xxx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xxx
收件人:xxx
邮编: xxxxx
传真号码:xxxxxxxx
电子信箱:xxxxxxxx
原股东:
xxx
xxx
xxx
xx等
标的公司:
24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收件人:
邮编: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第十八条 违约及其责任
18.1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附表的规定全面、适当、
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全部附
件、附表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
18.2 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投资方投资总额的
10%。
18.3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
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8.4 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
的权利。
18.5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
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
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9.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
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19.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9.2.1 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19.2.1 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向其发出要求更正的书面通知之
日起 30 天内不予更正的,或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
25
单方解除本协议。
19.2.3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19.3 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达其他各方
时生效。
19.4 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
利。
19.5 非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
或本协议项下全部和/或部分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20.1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
20.2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
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0.3 在根据本条仲裁程序进行期间,除仲裁事项之外,本协议应在所有方面保
持全部效力。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义务之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
项下的义务及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附则
21.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应自行支付其各自与本协议及本协议述及的文
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有关公司增资审批、验
资、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
21.2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是一个
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3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 份,
各方各持壹份,其余由标的公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
(本页无正文)
协议各方签署:
投资方:
甲方:深圳市 xx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xx市 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原股东:
xxxx(签字)
xxxx(签字)
xxxx(签字)
xxxx(签字)
标的公司:xxxxx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7
28
附件一、标的公司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
一、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
2. 注册地址
3. 成立时间
4. 设立地
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
5. 经营范围
6. 董事
7. 高管
8. 注册资本
9. 股东及持股比例
万元
见附件二
二、xxxxxxxxx有限公司(子公司)
1. 公司名称
2. 注册地址
3. 成立时间
4. 设立地
2005年 3月 3日
中国
5. 经营范围
6. 董事
【】
【】
万元
等。
7 高管
8. 注册资本
9. 股东及持股比例
三、xxxxxxxxx有限公司(子公司)
29
1. 公司名称
2. 注册地址
3. 成立时间
4. 设立地
2006年 12月 12日
中国
5. 经营范围
6. 董事
【】
7. 高管
【】
8. 注册资本
9. 股东及持股比例
100万元
四、xxxxxxxxx有限公司(子公司)
1. 公司名称
2. 注册地址
3. 成立时间
4. 设立地
2005年 6月 14日
中国
5. 经营范围
6. 董事
【】
7. 高管
【】
8. 注册资本
9. 股东及持股比例
50万元人民币
五、xxxxxxxxx有限公司(子公司)
1. 公司名称
2. 注册地址
30
3. 成立时间
4. 设立地
2003年 6月 6日
中国
5. 经营范围
6. 董事
【】
7. 高管
【】
8. 注册资本
9. 股东及持股比例
50万元人民币
31
附件二、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东
投资金额
所占比例
32
合计
xx,x00,000.00
100.00%
33
附件三、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名单
性
职务
序号 姓 名
学历
持股数
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34
附件四、投资完成后义务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向投资方承诺并保证,在投资完成后安排完成以下所有事宜:
1.
在投资完成后二个月内,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向投资方和公司提交 200x 年度审计
报告;
2.
3.
4.
在投资完成后二个月内,标的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以管理层股东的名义代
持股份全部以合法有效并经投资方认可的方式转让至标的公司名下;
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确定各自在岗员工,并据此
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其他在尽职调查和风控调查发规需降低或转移风险的条款 (如大股东借
款,关联交易、税收、利润分配、重组等)。
35
附件五、原股东和标的公司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在此特别向投资方,就 xxxx 股份有限公司、xxxx 有限公
司、xxxx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北京×××科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此 x
个公司合并称为“关键公司”,下同)分别并连带地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 信息披露
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向投资方提供的全部书面文件资料和通过口头、电子
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提供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没有重大遗漏或
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
鉴于该等信息是投资方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决策所依赖的重要材料,如果出现任
何虚假、隐瞒和不实,将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2、 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并依法运作
关键公司有效存续,并通过历年工商年检手续,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其终止、
停业、解散、清算、合并、分立或丧失法人资格的情形或法律程序。关键公司不
存在违反其章程条款以及其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原股东并承诺,公司将进一步
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
3、 注册资本
股东已遵守其在关键公司章程项下的实质义务。公司章程的任何一方均无未
履行的进一步出资义务。所有股东应缴付的出资已全额支付并由注册会计师验证
并出具验资报告,未发生任何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至本协议签署日止并在本协
议有效期间,公司股东所持有关键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亦不会设置质押、托管、被
查封或其他限制股东行使股权权利的其他情形。
4、 经营及资质
36
请披露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关键公司拥有的从事业务的相关的*** (包括
境内和境外)批准、许可、登记备案、认证等相关文件。关键公司在其核准的营
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没有其他经营事项。公司已办理所有相关的*** (包括
境内和境外)批准、许可、登记备案、认证等相关文件,并将维持该等文件之有
效和持续,具有相应资质在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从
未违反或超越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没有任何现实或
潜在的可能导致上述***批准、许可、登记备案和认证文件被取消、收回或失效
的事由发生。
5、 遵守法律
i. 关键公司在所有实质方面均按照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及法规、***
批文和营业执照经营其业务;
ii. 关键公司没有违反其从任何中国法院、任何***或监管机构收到的
任何命令、判令或判决;
iii. 关键公司没有收到任何中国法院、任何***或监管机构下发的有关
公司未遵守任何法律或监管规定的任何命令、判令或判决;
iv. 关键公司没有受到中国***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也没有任何
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v. 原股东承诺,在本次投资完成之前关键公司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税务、工商、海关、卫生、消防、环保、安
全生产、知识产权、运输等,所导致的赔偿、罚款与投资方无关;
若投资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有权向原股东追偿。
6、 资产
关键公司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公司的各项资产均为关键公司的合法财产,可由
关键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转让、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除已经向投资方披露
37
的以外,关键公司对其资产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在资产上不存在任何第三
人的所有权、共有权、占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也没
有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关于其
资产也不存在任何租赁、延期付款、保留所有权、赊销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完整
的所有权的安排或负担。
请披露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关键公司目前拥护及/或使用的全部知识产权
及其权利负担情况。除所作披露之外,公司目前所拥有及/或使用的知识产权合法
且无任何负担,所有权利均经过相关的***部门批准或备案,且所有为保护该等
知识产权而采取的合法措施均经过***部门批准或备案。保证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保证其权利的持续有效性。关键公司没有使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程序,
也没有从事任何这样的活动。
7、 重大合同
i. 关键公司的全部重大合同均已在本协议附件七中进行披露,关键公司
按通常的商业惯例并依据合同条款履行重大合同,不存在违约行为,
也不存在可能导致关键公司向合同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 /或赔偿责任
的情形;
ii. 关键公司均没有在其经营范围之外订立任何合同或安排,或受到这些
合同或安排的任何重大义务的限制,或订立了在订立时具有不寻常、
承担过重义务或期限过长或具有非正常交易性质的任何合同或安排,
或受到这些合同或安排的任何重大义务的限制。
8、 关联交易
标的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占有资金、提供融资、采购、
许可、债权债务等)已经充分披露,除此之外,标的公司与关联人士不存在任何其
他交易。
标的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商业条款均是公平和公正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或者不合理加重标的公司负担的情形。
38
9、 负债
i. 除关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的债务外,关键公司不存在任何其
他债务(包括已有债务及由于关键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
形式的担保所产生的或然债务 )。若关键公司存在其他债务,原股东
应自行承担该债务。如果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要求公司承担未经原股
东披露的债务,原股东应直接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关键公司
承担了债务,投资方及关键公司有权向原股东追索;
ii.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将不会导致关键公司的债权人 (包括但不限于贷
款银行)有权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或要求提供担保或提高利息或在其他
方面改变债务条件和条款。
10、税务
i. 关键公司已经根据法律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及时、
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存在税务的争
议,也不存在任何可能招致关键公司遭受处罚的其他情形。对于关键
公司应缴纳的税款或可能承担的税收责任,关键公司已经在账目中充
分拨备或披露;
ii. 本协议签订以后,若关键公司因税务问题受到税务机关 /财政部门的
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则原股东应承担全部
责任,并在关键公司受到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处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内将关键公司已经支付的相关款项支付给关键公司。为免生歧义,前
述“税务问题”包括由于以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或返还/奖励、合同补贴及
财政补贴的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而导致关键公司补缴税款或退还已获
得的优惠;
iii. 关键公司目前没有受到税务机构调查。
11、报表后事项
39
关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基准日后,关键公司没有出现任何对
其资产、业务、财务、税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重大不利事件”),但为关
键公司日常运营所进行的活动除外,这些重大不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i. 以保证、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增加其或有负债;
ii. 放弃债权或提前清偿债务;
iii. 向股东支付利润或宣告、派发股息、红利;
iv. 与任何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v. 公司的股份被采取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冻结、
拍卖等;
vi. 可视为“重大不利事件”的其他情形。
12、员工
i. 原股东披露的关键公司员工待遇情况是真实、准确、完整的,除此之
外,关键公司没有对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待遇的其他承诺和义务;
ii. 关键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报酬,并按时、足额提取或支付
社会保险费和其他福利;
iii. 关键公司没有为任何管理人员或员工设定任何认股计划、股份奖励计
划或类似计划;
iv. 如果由于投资完成之前的员工的报酬、福利、社会保险的问题 (且无
论这些问题是否已披露)导致关键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
缴、承担罚款等),则原股东应承担全部责任,在关键公司承担责任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关键公司已经支付的相关款项给予全额补偿
和赔偿。
13、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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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原股东以及其各自关联方在任何时候均未直接或间接地:(i) 从事任何
与标的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与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活动(“竞争业务”),
或向从事与竞争业务的任何企业进行新的投资(无论是通过股权还是合同方式);
(ii) 为其自身或其关联方或任何第三方,劝诱或鼓动标的公司的任何员工接受
其聘请,或用其他方式招聘公司的任何员工;或(iii) 就任何竞争业务提供咨询、
协助或资助。
14、环境
关键公司未曾违反有关保护环境的法律或规章要求,并始终根据中国国家政
府机构与地方***发布的与保护环境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行业守则、方针、
文件、标准行事。
15、保险
关键公司一直为所有可以投保的资产,就惯常商业实践中投保的风险投保,
且投保金额为资产的全部重置价值。关键公司一直为属于惯常投保的事件、第三
方、公共责任、产品责任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