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三合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渡,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螺旋卸船机生产制造厂商,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绿色环保的散料装服务,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螺旋卸船机项目技术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本框架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合作模式
建立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今后甲方承接的螺旋卸船机项目的设计任务均交给乙方承担。
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设计要求,进行螺旋卸船机结构与功能设计开发。
二、合作期限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持续。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双方螺旋卸船机项目营销信息共享,但甲方营销网络获得的项目信息,乙方不得参与投标;乙方营销网络获得的项目信息,甲方不得参与投标;无论双方哪一方的项目,另一方都需给予协作和支持。
2、乙方对甲方的项目进行技术支持包括投标支持。乙方保证在接到任务后,将立即组织以技术骨干为领导的精干设计队伍,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设计方案或设计图纸。
3、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对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甲方的项目产品冠名权归甲方,乙方出具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均需以甲方的名誉。
5、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品牌参与任何商业活动。
6、乙方必须发挥自已的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设计质量。对甲方提出的改进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7、凡合同所需施工图,乙方都需提供全部正规图纸(CAD图)与说明,并指导甲方编
制工艺文件和生产、施工。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产品的任何相关技术资料提
供给第三方。
四、乙方的设计费用和双方权益
1、甲方按承接项目合同额的 %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2、甲方在合作期限拥有本项目技术的使用权,合作结束不再拥有。
3、乙方为甲方设计的产品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该知识产权仅共甲乙
双方使用,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情部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委托、
授权第三方使用。
五、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设计更改或设计失误,造成甲方生产成本增加,由双方协商费用解决方案。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乙方所设计的产品不满足用户需求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设计费用并可解除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4、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利益,致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5、乙方要求终止协议时,必须在一影响甲方项目进度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维持三个月的合作关系,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甲方要求终止协议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未尽事宜。
7、因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2、本协议由双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产品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三合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渡,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螺旋卸船机生产制造厂商,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绿色环保的散料装卸服务,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螺旋卸船机项目产品开发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本框架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合作模式
因业务需要,今后甲方承接的螺旋卸船机项目均交给乙方承担设计和制造。
二、合作期限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持续。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双方螺旋卸船机项目营销信息共享,但甲方营销网络获得的项目信息,乙方不得参与投标;乙方营销网络获得的项目信息,甲方不得参与投标;无论双方哪一方的项目,另一方都需给予协作和支持。
2、乙方对甲方的项目进行前期投标技术支持。乙方参与甲方的项目投标,乙方保证在接到投标任务后,将立即组织以技术骨干为领导的精干设计队伍,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设计方案和报价。
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对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为甲方设计开发制造的产品产权归甲方,乙方出具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均需以甲方的名誉。
5、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品牌参与任何商业活动。
6、乙方必须发挥自已的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设计质量。对甲方提出的改进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7、凡合同所需提交用户的图,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产品的任何相关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四、货款结算方案
1、若中标合同代于乙方的方案报价,甲方在投标降价时需经乙方同意,中标后,甲方
收取10%的品牌管理费用和设备风险费用。若中标价高于乙方投标报价,甲方按乙方
投标报价结算合同金额
2、甲方在合作期限拥有本项目技术的使用权,合作结束不再拥有。
3、乙方为甲方设计、制造的产品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该知识产权仅共甲乙双方使用,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情部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九、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设计更改或设计失误,造成甲方生产成本增加,由双方协商费用解决方案。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乙方所设计的产品不满足用户需求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设计费用并可解除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3、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4、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利益,致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5、乙方要求终止协议时,必须在一影响甲方项目进度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维持三个月的合作关系,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甲方要求终止协议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未尽事宜。
7、因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十一、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5、本协议由双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三合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渡,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螺旋卸船机生产制造厂商,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绿色环保的散料装卸服务,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螺旋卸船机项目产品开发战略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本框架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合作模式
1、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先期先就单个项目建立技术合作或委托产品开发合作,若短期合作运行良好,经营利润满意,双方将商讨成立卫华三和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2、新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各方认缴出资及所占股份如下
甲方技股比例: ,出资金额人民币
乙方技股比例: ,出资金额人民币
3、新公司注册地址:
二、合作期限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持续。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双方螺旋卸船机项目营销信息共享,但甲方营销网络获得的项目信息,乙方不得参与投标;乙方营销网络获得的项目信息,甲方不得参与投标;无论双方哪一方的项目,另一方都需给予协作和支持。
2、乙方对甲方的项目进行前期投标技术支持。乙方参与甲方的项目投标,乙方保证在接到投标任务后,将立即组织以技术骨干为领导的精干设计队伍,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设计方案和报价。
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对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为甲方设计开发制造的产品产权归甲方,乙方出具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均需以甲方的名誉。
5、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品牌参与任何商业活动。
6、乙方必须发挥自已的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设计质量。对甲方提出的改进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7、凡合同所需提交用户的图,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产品的任何相关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四、货款结算方案
1、若中标合同代于乙方的方案报价,甲方在投标降价时需经乙方同意,中标后,甲方
收取10%的品牌管理费用和设备风险费用。若中标价高于乙方投标报价,甲方按乙方
投标报价结算合同金额
2、甲方在合作期限拥有本项目技术的使用权,合作结束不再拥有。
3、乙方为甲方设计、制造的产品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该知识产权仅共甲乙双方使用,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情部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十三、违约责任
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5、因乙方设计更改或设计失误,造成甲方生产成本增加,由双方协商费用解决方案。
十四、合同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8、乙方所设计的产品不满足用户需求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设计费用并可解除合同。
9、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10、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11、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利益,致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12、乙方要求终止协议时,必须在一影响甲方项目进度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维持三个月的合作关系,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3、甲方要求终止协议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未尽事宜。
14、因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十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附则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8、本协议由双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
9、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