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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39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绿

目 录

   

   一、项目概况……………………………………………………… (3)

   二、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3)

   三、养护期限……………………………………………………… (4)

   四、养护质量和考核……………………………………………… (4)

   五、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六、养护方案及调整……………………………………………… (8)

   七、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8)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 (10)

   九、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0)

   十、违约责任………………………………………………………(11)

   十一、其他约定……………………………………………………(11)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12)

   十三、附件…………………………………………………………(12)

   十四、附则…………………………………………………………(12)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导体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导体有限公司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导体有限公司绿化养护工程

   项目地点:深圳市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导体有限公司厂区和宿舍区绿地

   2.养护内容:

 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检查、

浇灌排水、土壤施肥中耕除草、花草整形(形状整齐划一)、地被覆盖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植物防护、绿化垃圾清运等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2017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要求。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养护时,甲方将以邮件方式或微信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需指定联络人),乙方需以一周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月养护费中扣除10%养护费作为违约金,合同期内出现3次违约情况,甲方有权随时有权向乙方提出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 人力资源部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或签字,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一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一天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

   (3)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3.甲方工作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工具存放间,若没有由乙方自行解决。

   (5)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损失由甲方承担。

   (6)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三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绿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服从甲方工作代表安排,依时优质的完成绿化养护;遇公司重大活动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绿化养护时,乙方需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完成。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乙方必须为养护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须承担养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进行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或实际情况进行施肥、沤肥、喷药。施肥、沤肥、喷药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4.事故处理

   (1)乙方必须为养护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护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任何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每个月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元 )。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合同订立后,乙方每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60天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每个月养护项目管理费 元。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自然灾害的,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损失,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损失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附件

   1.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需要参考相关标准实施养护。

   2. 甲方提供的《EICC》(电子行业行为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需参考执行。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

   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发 包 方:(公章)导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 包 方:(公章)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