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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汽车租赁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20

车辆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汽车租赁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乙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车身为______,所有权人为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甲方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收回。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甲方自行使用的除外)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 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乙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乙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车时间向乙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乙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2)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