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定做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因甲方需要,向乙方定做一批家具。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总货款: (含税金),具体产品,材质、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表。
2、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3、技术标准:质量按国家标准 QB/T1952.1-2003执行。
4、验收方式:乙方按合同标准、标示生产检验出厂,安装完毕后由甲方现场验收。
5、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货款的 %
作为定金,即 元,甲方部分家具定做完毕后,甲方到制作现场初检合格后付总货款的 %,即 元,所有的家具制作完后,在出厂送货安装时货到现场由甲方付总货款的 %,即 元,剩余的 ,即 元安装完后由乙方验收合格后付清,结算时由乙方提供银行卡号进行转账。
6、交货方式:免费安装及运输。
7、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条款造成推迟提货的,乙方每日按总货款的0.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条款延迟付款的,每日按未付款的0.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乙方逾期15天未提货的需无条件付清剩余款项。
8、甲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或交付的家具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甲方提供的家具保修期为壹年,在保修期内,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维修,如维修无法达到使用标准,乙方进行换货。甲方提供的家具保用期不低于三年,在保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但由于乙方的损害行为或使用不当除外。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经办人: (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地址:
经办人: (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