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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服务-虚拟股权期权协议-股权激励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23

  虚拟股权期权协议

11.法律服务-虚拟股权期权协议-股权激励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权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根据甲方制定的【201【 】年度】股权期权方案(以下简称“期权方案”),甲方决定按照如下内容向乙方授予股票期权:

授予期权性质:虚拟股权

授予总数量(股):

行权方式: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则可以将总授予量中的25%进行行权。分四年四次全部行权完毕。

行权日期:每行权年度期满后【 】日内进行行权。如未能及时行权,则所授期权作废。

每股行权价格:另行制定规则。

2.每次期权授予条件:

1) 乙方在甲方连续任职,且未出现甲方计划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严重惩戒乙方的情况;

2)乙方通过了截止到当次行权日之前甲方制定的业绩考核指标。

3.提前行权情况

1)公司控制权变更;

2)公司被并购

3)公司股东会决议启动IPO申请程序;

4)非乙方过错导致其个人无法为甲方继续提供服务;

5)其他双方约定的原因。

4.乙方权益:

1)公司期权分红按照期权预留总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数量。乙方获得期权后,将按照所获得期权数量占公司期权预留总量之比例计算乙方当期分红应得额。

2)对于乙方行权所获得的虚拟股权,可以在甲方IPO挂牌交易之前按照届时甲方指定的方案(包括实际股权的来源、转变的计算方式及对价确定的规则等内容)转变成实际股权。

5.乙方已知晓、理解并同意公司期权方案及相关规定,并同意签署本协议。

6.本协议记载事项不应视为乙方享有公司任何股权利益的凭证,乙方应按照公司期权方案行使期权。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