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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服务-期权行权通知-股权激励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20

附件一:期权行权通知格式

10.法律服务-期权行权通知-股权激励

优股宝(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行权。 _______,本通知文末签署人(“被授权人”),特此根据优股宝(“公司”)董事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决议通过的《优股宝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计划”)和被授权人与公司和代持股东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签署的《期权授予协议》(“期权授予协议”)定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行使被授权人的获得期权,购买公司_____个虚拟单元的激励股权(“激励股份”)。除非另有规定,本行权通知(“本行权通知”)没有定义的用词应具有期权激励计划和期权授予协议中载明的含义。

2.支付价款。 被授权人随本行权通知向公司或公司书面指定的代持股东或其他方全额支付其行使期权购买激励股份的价款以及根据适用法律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全部税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3.进一步行动。 被授权人特此承诺其将按照期权激励计划和期权授予协议的规定签署与其获得并持有激励股份相关的并经管理人确认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或代持协议)和提供相应协助。

4.被授权人保证。 被授权人特此确认其已经收到、审阅和理解期权激励计划和期权授予协议,并同意受期权激励计划和期权授予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5.优先购买权。 被授权人同意其购买的激励股份受限于期权激励计划和期权授予协议中规定的公司指定的人的优先购买权。

6.税务咨询。 被授权人特此确认其理解购买或处置激励股份可能使其承担税务负担。被授权人已经就此寻求了必要的咨询,并不依赖公司的税务建议。

7.解释。 本行权通知由管理人解释。管理人有关本行权通知的任何决定是最终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

8.适用法律。 本行权通知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全部协议。 期权激励计划和期权授予协议是本行权通知的一部分。本行权通知、期权激励计划和期权授予协议构成公司和被授权人有关本行权通知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以前的有关该事项的任何理解和协议。

  有鉴于此,本行权通知视为在文首日期做出。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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