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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合作协议-合伙经营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35

服装店普通合伙协议

服装店合作协议-合伙经营

股东合伙协议

一;合伙人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军王子服装店为普通合伙企业总投资为10万:

合伙人:现金出资人民币2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20%。

合伙人: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宋: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朱王磊: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1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店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店内设备,打货、员工工资及各项店内开支等等。

2、启功资金: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2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

以上费用用于店内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店内设备等等,如有剩余作为店内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6万元,以1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6000元。到账期限:10。天店注册完成后、五天内注册资金6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股东账户作为“军王子”店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具体到账证明以银行汇款单为准。

三、店名称和经营地点:

店名为:

店址为:

四、本店不设股东会,监事由——担任、任期2年。——为店内经营与管理。——为店内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负责店内采购。

五、店内的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工作股东都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六、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出资人按投入店内的资本额占“————”服装店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店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起红利、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店名。

4、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店内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出资人有权查阅店内收支账务及财务报表。

6、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店内制度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7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8、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该店承担责任、股东在该店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9、出资人应遵守《店内规章制度》。

10、出资人在该店成立后、故意或过失侵吞、侵害该店利益的应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店内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七、利润分配方式:

1、该店自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利润和亏损按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该店纳税后、缴纳店租、水电费、采购成本及其它开支的所有费用后为利润。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以前季度的差额。(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按照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起当季度税后及所有开支后利润的20%进行股东分红(注明:每两个月为一个季度)、累积盈利余额部分作该店的发展积金、累计发展积金额度超过两万元后、可不在提起。

八、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发展积金不足时该店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时、经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投入资金。

九、退股方式:

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做书面回复。如另一股东在7天内未给退股方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该店债务或退股提出当日前未承担该店所有开支费用的时候不能撤股。

1、 每个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双方

合作经营的该店应先行将所有剩余未分配盈利的80%退回、20%是该店的资产

及装修折旧不得分配。

2、 如该店没有盈利,则根据该店现有的店内货品按照进货价计算后总额的80%结

算、退股方按照结算后所占股比例分配。退股时双方以现金方式结算。

十、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满。(2)、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人)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该店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参考该店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 年 月 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签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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