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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合同-停车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60

              车位租赁合同

车位租赁合同-停车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在本小区所拥有的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停车位编号:

  

  第二条

  

  承租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合同期满,甲方车位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空停车位; 2、负责支付停车位的照明、通风、卫生清洁等物业管理费用。 3、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4、对于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不负责赔偿,但有协助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义务。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能停放物业公司许可的机动车车型,并服从物业管理部门关于地下车位的管理规定。

  

  3、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4、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或清洗车辆须在物业管理规定要求下进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约定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租赁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已交租赁费用不得要求甲方退还。

  

  3、甲方租赁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退还乙方已交租金剩余部分。

  

  4、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