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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2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20

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2

(先予执行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民初字第 号

  原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 告 于 年 月 日向本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 (概括写明请求的具体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

  本院认为, (写明决定先予执行的理由)。依照 (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先予执行的内容及其时间和方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