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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委托合同(2)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20

诉讼代理委托合同(2)

诉讼代理委托合同(2)

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与 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

甲方为 %,乙方为 %.

第三条 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假证、伪证。

第四条 乙方负责本案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

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