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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62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 )京融律顾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 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 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