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制作安装协议书
甲方:浙江鑫达建设公司天妃西妃八组团北标段二期工程项目部
乙方:平湖市当湖镇凯丽木业厂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定购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樘) 单价 价格(元) 备注
1 胶合板门 M0821 1021 160 163360
2 胶合板门 M0921 960 160 153600
3 胶合板门 M1021 362 160 57920
4 胶合板门 M1024 2 160 320
5 胶合板门 M0915 68 160 10880
6 合计 2413 386080
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陆仟零捌拾元正
注:以上数量为暂时统计量,具体根据实际数量结算
1、以上单价包括所有木门的制作、运输、安装(包括安装五金配件)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包括门的油漆和车库门锁。
2、以上单价为一次性包干价,人工市场及材料市场无论如何变化,以上单价均不作调整,乙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
二、交货期限:
乙方根据甲方工程进度及时制作安装,配合甲方工程竣工验收。
三、验收方法:
甲方按合同所订数量质量及技术标准验收,同时签具货物收货单,如出现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拒收退货。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按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实际结算总价后的余款。
五、其他事项:
乙方包工包料包安装,按图集及提供门样要求制作,配相关五金,并提供验收资料。
六、安全事项:
乙方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的机具。若乙方擅自利用甲方的安全设施或其他机具,则须严格检查,确保安全。不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在利用甲方的安全设施或其他机具时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使用甲方安全设施和其他机具为由,向甲方索赔。若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均应由甲方统一管理,若在施工期间出现,乙方出现违规违章或非法活动,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0-10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送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处理,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成品保护:
当乙方将成品运到场地后,材料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到场后,由乙方保护不当造成的偷盗丢失现象,由乙方自行承担。另外当成品门安装后,乙方及时做成品保护工作,谁损坏谁承担,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八、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定(盖章)后生效。乙方保证产品质量,按时交货,甲方按全合同所订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违约责任,双方协商或按法律程序解决。
九、如履中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或规格尺寸修改,另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 方
单位名称(章):平湖市当湖镇凯丽木业厂
单位地址:梅园路172号
委托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帐号:8600339969080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