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体现出的价值以及对公司的贡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股权激励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信守:
目标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本协议中若无其他特殊注明则下文中所说的“公司”即指 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占公司总股权 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 万元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股权受让款;待甲乙双方办理完毕股权变更手续后(以工商信息变更为准)支付余款人民币 。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股东权利和应承担的股东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将受让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包括公司的股东、高管等)。在乙方离开公司后,公司股东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回购乙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转卖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若乙方违反上述两个保证情形,则视为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三条 税费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除以上购买金额外不支付任何费用(但不包含退出时应交税费)。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的协议。解除合同并不影响违约条款的效力。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甲方提前从公司离职,所持股份未兑现或未完全兑现的;
3、乙方主动提出退出的情况;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 补充
1、因甲方提前从公司离职且股份未兑现的,甲方需按年息 的利率偿还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本金及利息;
2、若公司进行股改或扩股等使得总股本发生相应变化的,若甲乙双方无另行约定,则本次转让股份也相应变化;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