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借款合同
编号:( )
借款单位(户) 住址
借款用途 利率 利率 %
借款金额(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还款计划 还款情况登记
年 月 日 金额 年 月 日 还本金额 还息金额 结欠本金 经办员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 %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 款 方 贷 款 方
借款单位(人) 印章 贷款单位 印章
地址 审批人 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方经办人 印章 信贷员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