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借款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借款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42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借款

  编号 县   乡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 %。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 %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人)1份,公证单位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借 款 方

借款单位(人)     (章)

负责人        (章)

经办人        (章) 借款方担保

担保单位(或担保人)

贷 款 方

贷款单位:       (章)

贷款审批小组组长    (章) 公证单位

公证机关

公证机关负责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