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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简4)

时间:2024-12-06作者:阅读:126

承揽合同(简4)

承揽合同(简4)

  签订日期: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品名(材料)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日期 超欠幅度%

  货款共计人民币 (大写)

  1.质量标准: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

  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5.结算办法及期限:

  6.原材料供应办法:

  7.其他:

   违约责任:

  第一点:甲方承担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

  (2)中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 的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 。

  第二点:乙方承担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7)其他 。

  本合同一式 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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