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 》发行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浙江东阳四月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甲方为电影《 》的著作权人。甲方现授权乙方为电影《 》进行院线发行代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影片《 》的院线发行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电影简述:
影片名称: 导演: (以下称本片)
第二条: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为本片中国大陆电影院线发行代理。(以下称中国大陆为全国)
第三条:代理期限
乙方享有的发行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在发行期满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自动续约两年,以此类推。其中一方若有异议,在合约到期前一个月内,可停止续约,但要以书面通知为准。
双方停止续约时,乙方代理甲方版权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各类合约将继续执行,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双方停止续约后,乙方不可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新的版权合约或发行合约。
第四条:影片材料的提交
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与本片相关的下列材料:
1、基本材料
影片D5带一盘、影片主要人物介绍、主创人员表及艺术简历。
2、宣传品
与电影宣传发行相关的剧情剧照、人物剧照、拍摄花絮、预告片。
3、著作权证明
电影主管部门颁发的公映许可证电子版。
出品方授权于乙方全权代理本合同第二条内容的授权书。
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乙方有权依法进行著作权***。在乙方需要时,甲方应开具相应的授权书,授权乙方并可由乙方再行授权第三方,对侵犯本片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监察与***。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本片拥有无可争议的全部版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版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继续拥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2、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权利交第三方或在未经乙方同意条件下自行行使。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为本片提供具体宣发营销方案,对本片相关宣传物料、营销活动、媒介推广、宣发进程进行整体运筹。
2、乙方负责落实与全国地区各条院线的发行合作事宜,包括与各条院线签订发行合同、进行票房统计与结算,并最终与甲方结算。
3、乙方负责为本片制作数字母盘与拷贝,并将拷贝发运至全国影院。
4、乙方负责为本片组织拍摄、设计海报、X展架、立牌与DM单页等阵地宣传品,并负责各类阵地宣传品的制作、发运,落实阵地宣传品在影院的摆放。
5、乙方负责将本片相关宣传视频推广至各大视频网站,制作成素材盘发往全国影城。
6、乙方积极组织本片各类宣传推广,包括:媒体发稿、微薄营销、微信营销、组织影评文章、影院票务促销等等。
7、乙方负责派出专业发行团队赴全国主要票房城市,实地与票房产出较高的影院及相关院线、影院管理公司进行推广与沟通,并尽最大努力为本片争取排片份额。
8、甲方认可乙方的宣发成本为人民币 万元(另附宣发费用清单)。
第七条 电影发行投入、分成、统计、结算办法
1、宣发费用支付
分由甲方支付及乙方先期垫付两种。
2、票房分成
影片在全国院线放映所得的票房收入在扣除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国家规定之营业税及附加税金后的净票房。
双方约定,乙方发行提成为净票房的 %。
乙方经甲方认可后与各大院线及相关单位签订合约,乙方所有回款扣除乙方垫付之宣发费用及应得之提成后为甲方收益。
2、甲方与乙方的收入结算
甲乙双方从本片上映日起第四个月月末进行第一次结算(首映日所在月
份作为第一个月),乙方汇总此前所有已结算收回的院线票房款,并与甲方结
算。 然后每月结算一次。第十二个月以后随时有收入随时结算。结算款汇入
以下甲方账户:
户名: 账号:
银行账户:
3、票房统计:
乙方负责影片票房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并保证各院线票房日报表于次日18:00时前报送发行方日报表。周五至周日的报表于次周一报送,乙方统计后及时报送甲方。
乙方必须保证提交甲方的票房报表或票房收入情况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瞒情况发生,如因乙方故意偷漏瞒报导致甲方收入分成减少,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一经查证,甲方有权按照减少部分或乙方隐瞒部分或误差部分的十倍向乙方主张违约赔偿。
第八条:其他
1、甲乙双方同意,在海报等宣传物料上,乙方公司署名为本片的发行单位。
2、在本合约执行期间,如遇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合约不能进行,双方协商解决。
3、在本合约执行期间,如本片发生因修改、删减、暂停、撤销发行等***主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命令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如同意相关条款发生改变或增加新的条款,可签订补充协议。
5、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产生歧义,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缔约双方:
甲方: 乙方:
浙江东阳四月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手机: 手机: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