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地:[ ]
甲方(委托方):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中国电信[ ]公司同时代表其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甲方”,
乙方(受托方):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软件”:软件是指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置于系统储存器内的机器可读码(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置或系统)组成的电脑程序,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程序的有关文件。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1.2“系统软件”: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和/或自有软件。乙方承诺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合同中指:[ ]。
1.3“应用软件”: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务和技术要求为甲方[ ]工程(“项目”或“工程”)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该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和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4“技术文件”或“技术资料”:合同附件四中规定的所有与应用软件、技术开发及服务、软件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
1.5“培训”:按合同的约定,乙方为确保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能够充分适当地被甲方使用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6“服务”:按合同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就所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做出的行为和担保。
1.7“现场”:对应用软件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1.8“初验”:甲方按照附件二对应用软件按照测试规范进行测试和验证。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初验证书。
1.9“移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
1.10“试运行”:在初验合格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用来证明应用软件的指标是否达到了附件二规定的所有要求。
1.11“最终验收”或“终验”:甲方对应用软件按照附件二进行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终验证书。
1.12“保修期”: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提供对应用软件的免费修复、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免费升级,以保证整个工程系统正常运行的时期。
1.13“响应时间”:乙方就甲方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并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的时间。
1.14“一方”:甲方或乙方。
1.15“双方”:甲方和乙方。
1.16“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第二条
2.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 ]工程开发“[ ]工程软件”(即应用软件),乙方负责完成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移交、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并保证该应用软件满足本合同及附件提出的所有要求。
2.2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乙方保证系统软件及软件介质能够满足甲方要求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
2.3乙方向甲方移交应用软件的同时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四规定的需移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应用软件之前,乙方不得将应用软件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第三方使用。
3.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的总价格(“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2上述合同总价为确定价格并不可更改。
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1)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的费用。
(2)甲方获得系统软件许可使用的费用。
(3)根据本合同甲方获得应用软件的费用。
(4)乙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5)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培训的费用。
(6)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一切其他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第四条 支付
4.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4.2甲方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4.2.1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整: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2.2初验付款:初验合格且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整: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初验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2.3终验付款:终验合格且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整: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终验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2.4保修期满后付款:保修期届满且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整: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保修期满证书,原件一份。
(3)保修期内的保修记录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一份。
(4)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4.5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4.6在甲方银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银行以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7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由甲方中的分公司承担金额具体见附件[ ]。
5.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应用软件为全新、完整的软件,并且保证其应用软件的性能、质量及运行与合同及附件中的所有要求相符。双方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应用软件进行初验、移交、试运行和终验。
5.2初验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应用软件开发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初验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二对应用软件进行初验,乙方须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附件五的初验测试标准,双方将签署初验证书。初验证书应由双方代表签字,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初验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更正修改,直至测试结果符合附件五。初验不合格[ ]日后,经乙方更正修改仍不能达到附件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3移交
乙方在初验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的软件开发计划及其管理变更日志、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架构文档、软件系统设计、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模块设计、模块组织、模块流程及模块间接口设计等,同时应提交应用软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并根据附件四的要求进行全部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的移交。
5.4试运行
应用软件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限为[ ]。试运行应表明应用软件的功能和性能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附件六中的承诺。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与附件六规定的不符,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到达到附件六中的要求,同时试运行期依据上述修改、更正期间进行相应顺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应用软件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 ]小时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试运行最长不得超过[ ],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附件六的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5终验
终验在试运行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派代表进行。如果终验测试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和性能指标均与附件六的规定相符,甲方与乙方将共同签署两份终验证书,其中一份由乙方保存,一份由甲方保存。终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附件六进行终验。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6终验合格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
第六条 技术支持与服务、保修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使用应用软件相关的技术服务。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包括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软件维护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6.2乙方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就所提供的应用软件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 ]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
6.3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尽快排除缺陷,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4在保修期内如果甲方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了修改,乙方承诺对应用软件进行免费升级。
6.5在应用软件保修期满后[ ]年内,对于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软件缺陷及/或不合理情况,乙方免费提供应用软件补丁或升级。
6.6保修期内应用软件出现问题时,乙方响应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故障修复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包括免费提供相同功能的应用软件给甲方使用,直至故障应用软件修复为止。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替换或修复后的软件运至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应用软件修复或替换时间期限。如应用软件出现故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具备相应的通信手段,以保证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响应服务(“7×24小时响应服务”)。
6.7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进行了技术改进,且这项改进对甲方有重要意义并对软件运行维护有实用价值,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软件升级。
6.8应用软件保修期满后,甲方将签发两份保修期满证书。
6.9保修期届满后的升级、改造费用,每个功能模块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中的对应功能模块价格,总的升级、改造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的[ ]%;新功能模块增加开发费用,最高不超过本次应用软件成交后的相关功能模块价格或最复杂功能模块的价格,总的新功能模块的增加开发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的[ ]%。
6.10保修期届满后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价格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乙方需保证保修期后给予甲方最优惠的服务价格,且该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价格及乙方届时市场最低价。
6.11保修期届满后甲方在系统运行或维护过程中,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出现问题或故障时,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一般情况应在[]小时赶到现场,进行更换和维修。乙方应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6.12保修期届满后,如发现应用软件自身存在瑕疵或缺陷,乙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或修理。
6.13 如甲方变更本合同系统使用人、所有人和硬件所有人、持有人,书面通知乙方即可。本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七。
第七条 培训
7.1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移交应用软件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参加受训的人员理解并掌握软件的操作和维护。
7.2培训目的
7.2.1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7.2.2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软件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7.3培训内容:[ ]。
7.4培训时间与地点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为甲方提供不少于[ ]个工作日的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应在培训日前[ ]日内向乙方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名单中不得包括非甲方人员。由于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具体培训方式见附件八。
8.1如乙方提供的系统软件许可使用权限、数量、范围、期限等与本合同及附件不符,或软件介质存在瑕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3.9条的规定采取措施并承担责任。
8.2由于乙方原因使得初验、移交、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迟延履行的第[1、2]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3至6]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7周以上,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合同总价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甲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并不影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8.3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8.4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第4.5条规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
8.5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则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乙方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8.6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8.7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使得合同时间未能得到履行,则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将相应顺延。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九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税收
10.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二条 保密
12.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2.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2.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2.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13.1双方同意本项目应用软件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13.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维护和技术服务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13.3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13.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应用软件及与本项目应用软件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软件提供或变换方式提供、出售给除甲方外的其他方。乙方在本合同终验证书签署后二年内,不得为除甲方外的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也不能对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提供任何协助。
13.5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倍。
13.6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仍归软件著作权人所有。
13.7乙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应用软件的,均不存在对系统软件权利人的侵权情形。如乙方与系统软件权利人之间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尽快解决该等纠纷,并保证该等纠纷不得影响甲方对应用软件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损失。
13.8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侵犯了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3.9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软件,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软件。
(3)其它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软件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14.1双方确定,本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出现时解除:
(1)由于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2)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应用软件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公开之日起[ ]日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未通知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如果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如泄密)导致技术公开,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甲方已付款项[ ]倍的赔偿金额。
14.2本合同自有权解除合同一方发出解除的书面通知时解除。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5.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5.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6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15.7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8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9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10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5.1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第三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除外,该等银行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转让给四大国有银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15.1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 价格清单
附件二 总体技术要求
附件三 项目进度表
附件四 技术文件清单
附件五 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初验、终验测试标准
附件六 乙方承诺
附件七 技术支持及服务
附件八 培训方式
附件九 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